
新加坡高等法院近日推翻了竞争上诉委员会此前的裁决,恢复了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S)的原判,认定两家仓储运营商因交换计划涨价的信息而违反了竞争法。
在6月30日发布的判决中,法院支持了CCS的上诉,认定 CNL Logistic Solutions 和 Gilmon Transportation & Warehousing 两家运营商通过分享拟征收附加费的意向,违反了《竞争法》第34条。
此案源于CCS对基尔尼配送园(Keppel Distripark)四家仓储运营商展开的一项调查。
2022年11月,竞争监管机构在调查后做出违规裁定。调查发现,这些公司的代表在2017年6月曾就引入“自由贸易区(FTZ)附加费”进行沟通,且费率与该园区最大的仓储运营商保持一致。
CCS表示,这些公司随后在与客户谈判时利用了该信息,最终导致所有四家运营商都征收了相同的附加费。
调查结束后,监管机构对这四家公司共处以 280万新加坡元(约210万美元) 的罚款。
CNL和Gilmon于2023年1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竞争上诉委员会在去年7月做出了有利于这两家公司的裁决。
该委员会当时认为,CCS在审理时未充分考虑案件的经济背景,包括这些公司在基尔尼配送园仓储市场中所占份额相对较小。
随后,CCS对此裁决再次提起上诉。
高等法院最终认定,CNL和Gilmon确实交换了关于竞争对手定价策略和意图的信息,并依赖这些信息说服客户接受附加费。
法院驳回了这两家公司关于“市场影响力有限,因此其行为不会损害竞争”的辩护。
法院指出,这种信息交换并非简单的随口聊天,而是让这些公司能够弥补个体弱点,从而提高客户对涨价的接受度。
在最新判决出炉后,CCS首席执行官 Alvin Koh 先生表示,此次裁决提醒所有企业:必须独立定价,绝不能与竞争对手协调,或交换关于未来价格及定价意图的机密信息。
他强调,即使是市场份额较小的企业,如果从事此类行为,同样可能违反《竞争法》。
Koh 先生补充道,CCS 将继续采取强硬措施打击反竞争行为,以保护新加坡的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利益。
CCS 同时警告称,虽然竞争对手之间并非所有信息交换都属于反竞争,但企业在讨论机密或战略信息时应格外谨慎。
尤其是当计划涉及未来价格或价格变动时,此类交换极有可能触犯《竞争法》。
此外,CCS 建议公司确保员工清楚了解哪些信息可以分享,哪些绝对不能与竞争对手分享。
如果员工交换了机密或战略信息,无论公司市场份额大小,企业都可能被判定为反竞争行为并面临巨额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