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等法院近日推翻了競爭上訴委員會此前的裁決,恢復了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S)的原判,認定兩家倉儲運營商因交換計劃漲價的信息而違反了競爭法。
在6月30日發布的判決中,法院支持了CCS的上訴,認定 CNL Logistic Solutions 和 Gilmon Transportation & Warehousing 兩家運營商通過分享擬徵收附加費的意向,違反了《競爭法》第34條。
此案源於CCS對基爾尼配送園(Keppel Distripark)四家倉儲運營商展開的一項調查。
2022年11月,競爭監管機構在調查後做出違規裁定。調查發現,這些公司的代表在2017年6月曾就引入「自由貿易區(FTZ)附加費」進行溝通,且費率與該園區最大的倉儲運營商保持一致。
CCS表示,這些公司隨後在與客戶談判時利用了該信息,最終導致所有四家運營商都徵收了相同的附加費。
調查結束後,監管機構對這四家公司共處以 280萬新加坡元(約210萬美元) 的罰款。
CNL和Gilmon於2023年1月對該決定提出上訴,競爭上訴委員會在去年7月做出了有利於這兩家公司的裁決。
該委員會當時認為,CCS在審理時未充分考慮案件的經濟背景,包括這些公司在基爾尼配送園倉儲市場中所占份額相對較小。
隨後,CCS對此裁決再次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最終認定,CNL和Gilmon確實交換了關於競爭對手定價策略和意圖的信息,並依賴這些信息說服客戶接受附加費。
法院駁回了這兩家公司關於「市場影響力有限,因此其行為不會損害競爭」的辯護。
法院指出,這種信息交換並非簡單的隨口聊天,而是讓這些公司能夠彌補個體弱點,從而提高客戶對漲價的接受度。
在最新判決出爐後,CCS執行長 Alvin Koh 先生表示,此次裁決提醒所有企業:必須獨立定價,絕不能與競爭對手協調,或交換關於未來價格及定價意圖的機密信息。
他強調,即使是市場份額較小的企業,如果從事此類行為,同樣可能違反《競爭法》。
Koh 先生補充道,CCS 將繼續採取強硬措施打擊反競爭行為,以保護新加坡的競爭環境和消費者利益。
CCS 同時警告稱,雖然競爭對手之間並非所有信息交換都屬於反競爭,但企業在討論機密或戰略信息時應格外謹慎。
尤其是當計劃涉及未來價格或價格變動時,此類交換極有可能觸犯《競爭法》。
此外,CCS 建議公司確保員工清楚了解哪些信息可以分享,哪些絕對不能與競爭對手分享。
如果員工交換了機密或戰略信息,無論公司市場份額大小,企業都可能被判定為反競爭行為並面臨巨額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