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6月1日起实行新条例时,个人行动辅助车的用户须有医疗证明。(图:Calvin Oh/CNA)
陆路交通管理局指出,2月底至今,已有超过500名个人行动辅助车的用户获取了医疗证明,以在6月1日起实行新条例时,符合使用个人行动辅助车的要求。
陆路交通管理局昨天(24日)发文告提醒,6月起将收紧个人行动辅助工具(PMA)和个人代步工具(PMD)的条例,包括要求个人行动辅助车用户必须持有医疗证明,否则可面对罚款和监禁处罚。
陆路交通管理局说,电动助行车用户须在6月1日条例生效前,向陆交局提交医疗证明,并建议用户与诊所确认对方会否代为提交评估结果。若没有,用户须上网(https://go.gov.sg/pma-self)向陆交局提交医疗证明。
用户可通过陆交局One Motoring网站,查询医疗证明的申请状态,或是否豁免出示医疗证明。
70岁及以上的年长人士和特定政府残障和行动辅助计划的受益者可被豁免,无须特地获取医疗证明。
同样是从6月1日起,所有电动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行驶速度,将从目前的每小时十公里下调到每小时六公里。
所有个人行动辅助工具也必须符合当局的规定。体积超过70公分宽、120公分长和150公分高,或者装载重量超过300公斤的个人行动辅助工具,都不能开上人行道或公共交通工具。
至于零售商则只能售卖已注册的个人行动辅助车。当局已在4月20日开放让零售商,为行动辅助车型号提交申请。售卖未注册的个人行动辅助车将面临高达2万元的罚款,长达24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