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女儿逼搬家原告却多次无故缺席审讯 高庭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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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对夫妇起诉女儿逼迫二人搬离她的房子,法庭因这对夫妇和代表律师多次无故缺席审讯,而撤销案子并驳回夫妇俩搁置撤销案件的申请。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法官施奇恩前日(9日)宣布,由于两名原告73岁的Pakirisamy Rajoo 和他65岁的妻子Sharma Indra Devi多次无故缺席审讯,两人的案件将被撤销。
案情显示,原告夫妇今年控诉女儿Sheila Devi Pakirisamy Rajoo,指被告曾答应若出售她在兀兰的组屋单位,将给予他们30万元作为搬离房子的补偿,金额也包括两人之前帮被告偿还的6万元债务,但被告否认此说法。
2009年将房子转卖给女儿
原告夫妇2009年将该组屋单位以41万元转售给被告后,一直居住至2017年才搬离,并在2020年再次搬入该单位。
原告夫妇声称,被告答应他们搬回来安享晚年,但今年3月却通知两人已将房子出售,并要求他们两个月后搬走,两人拒绝并起诉被告,索赔30万元。
但是,原告夫妇却没有出席上个月11日和12日的审讯,法官因此撤销原告的案件。
原告夫妇事后表示,因身体不适才无法出庭,希望法庭能继续审理,提出搁置撤销案件的申请,但两人又再次无故缺席10月27日相关申请的线上听证会。
法官:原告夫妇滥用诉讼程序
法官施奇恩表示,尽管男原告事后呈上医生证明,但与自称“病重”一词有出入,缺乏说服力。他认为原告夫妇是故意缺席,为的是给被告造成不便,增加她的法律费用。
他说,这种行为阻碍和拖延了诉讼程序,滥用法院诉讼程序。
他也说,原告未能提供确实的证据,所以驳回继续审理的申请,并判4000元的审理申请费用归于被告。
对于原告的代表律师在没有提前通知法庭下,缺席10月11日的审讯,法官称这是不尊重辩方律师和法院,并严厉警告,若有律师再次作出违规的行为,将会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