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女兒逼搬家原告卻多次無故缺席審訊 高庭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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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對夫婦起訴女兒逼迫二人搬離她的房子,法庭因這對夫婦和代表律師多次無故缺席審訊,而撤銷案子並駁回夫婦倆擱置撤銷案件的申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法官施奇恩前日(9日)宣布,由於兩名原告73歲的Pakirisamy Rajoo 和他65歲的妻子Sharma Indra Devi多次無故缺席審訊,兩人的案件將被撤銷。
案情顯示,原告夫婦今年控訴女兒Sheila Devi Pakirisamy Rajoo,指被告曾答應若出售她在兀蘭的組屋單位,將給予他們30萬元作為搬離房子的補償,金額也包括兩人之前幫被告償還的6萬元債務,但被告否認此說法。
2009年將房子轉賣給女兒
原告夫婦2009年將該組屋單位以41萬元轉售給被告後,一直居住至2017年才搬離,並在2020年再次搬入該單位。
原告夫婦聲稱,被告答應他們搬回來安享晚年,但今年3月卻通知兩人已將房子出售,並要求他們兩個月後搬走,兩人拒絕並起訴被告,索賠30萬元。
但是,原告夫婦卻沒有出席上個月11日和12日的審訊,法官因此撤銷原告的案件。
原告夫婦事後表示,因身體不適才無法出庭,希望法庭能繼續審理,提出擱置撤銷案件的申請,但兩人又再次無故缺席10月27日相關申請的線上聽證會。
法官:原告夫婦濫用訴訟程序
法官施奇恩表示,儘管男原告事後呈上醫生證明,但與自稱「病重」一詞有出入,缺乏說服力。他認為原告夫婦是故意缺席,為的是給被告造成不便,增加她的法律費用。
他說,這種行為阻礙和拖延了訴訟程序,濫用法院訴訟程序。
他也說,原告未能提供確實的證據,所以駁回繼續審理的申請,並判4000元的審理申請費用歸於被告。
對於原告的代表律師在沒有提前通知法庭下,缺席10月11日的審訊,法官稱這是不尊重辯方律師和法院,並嚴厲警告,若有律師再次作出違規的行為,將會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