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人士范国瀚 无准证组织非法集会案今开审

2018/10/01   •   4138阅
本地公民社会人士范国瀚因举办非法集会及拒绝签署警方口供书一案今日开审。范国瀚被指于2016年举办集会,并邀请黄之锋发表演讲。他要求口供书备份后才签名,警方则拒绝,并表示可能触犯法律。了解范国瀚的律战,以及相关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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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公民社会运动人士范国瀚被控举行非法集会,并拒绝签署警方口供书的案件,今天(1日)开审。

案情显示,38岁的范国瀚在2016年11月26日,在新民巷举办一场集会,并邀请香港学运分子黄之锋通过视讯会议的方式,在集会上发表演说。不过,范国瀚没有向我国警方提出有关申请。

警方后来接获通报并展开调查。查案人员传召范国瀚问话,并在录完口供后,要求范国瀚确认签字。

范国瀚要求索取口供书的备份后,才肯签名。警方以口供书属于机密文件为由,拒绝他的要求,并表示,如果范国瀚不签名,可能会触犯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在公务人员的要求下、拒绝签名的违例者,可能面对长达3个月监禁或高达25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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