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范國瀚 無准證組織非法集會案今開審

2018/10/01   •   4138閱
本地公民社會人士范國瀚因舉辦非法集會及拒絕簽署警方口供書一案今日開審。范國瀚被指於2016年舉辦集會,並邀請黃之鋒發表演講。他要求口供書備份後才簽名,警方則拒絕,並表示可能觸犯法律。了解范國瀚的律戰,以及相關法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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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公民社會運動人士范國瀚被控舉行非法集會,並拒絕簽署警方口供書的案件,今天(1日)開審。

案情顯示,38歲的范國瀚在2016年11月26日,在新民巷舉辦一場集會,並邀請香港學運分子黃之鋒通過視訊會議的方式,在集會上發表演說。不過,范國瀚沒有向我國警方提出有關申請。

警方後來接獲通報並展開調查。查案人員傳召范國瀚問話,並在錄完口供後,要求范國瀚確認簽字。

范國瀚要求索取口供書的備份後,才肯簽名。警方以口供書屬於機密文件為由,拒絕他的要求,並表示,如果范國瀚不簽名,可能會觸犯法律。

根據我國法律,在公務人員的要求下、拒絕簽名的違例者,可能面對長達3個月監禁或高達25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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