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61岁男子因违反《2009年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 2009,简称POA),将于2025年12月17日分别出庭受审。
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22日,一名61岁男子涉嫌组织了一场公众集会及多场步行游行,以纪念某宗教团体的搬迁。该集会和游行活动在新加坡六个不同地点展开,持续长达八小时。活动中使用了五辆装有强光灯的彩车,信徒们边走边观看沿途表演,最终抵达寺庙。该男子明知自己未依照《公共秩序法》第7条申请相关许可,仍执意组织活动。他将被控两项罪名:未经许可组织公众集会和未经许可组织公众游行,均违反《公共秩序法》第16(1)(a)条。
2024年10月24日,另一名61岁男子涉嫌组织了两场纪念神祇的游行活动。第一场游行中,两辆装有LED灯并播放高音量音乐的彩车占据了巴耶利峇路附近的一条服务车道,信徒们聚集在两辆彩车之间行进。尽管该男子已获得在寺庙附近空地举办集会的许可,但警方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步行游行。即便现场警察多次警告其行为已违反许可条件,他仍执意继续第一场游行。第二场游行中,信徒们占据了巴耶利峇路最左侧车道,朝附近的一座寺庙返程。然而,该男子并未就此次在巴耶利峇路上的游行申请任何许可。他因此将被控两项罪名:第一场游行违反了许可条件,依据《公共秩序法》第16(1)(c)条;第二场游行则属无许可组织公众游行,依据第16(1)(a)条。
根据《公共秩序法》,未经许可组织公众集会或游行,或违反许可所附条件组织相关活动,最高可被处以5000新元罚款。若为再犯者,则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罚款、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察部队提醒公众:在新加坡,未经警方许可组织或参与任何公众集会或游行均属违法,将构成违反《公共秩序法》的罪行。我国法律与政策旨在平衡公众表达自由的需求,与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的必要性。
更多关于警方许可事宜的信息,请访问:https://www.police.gov.sg/E-Services。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2月16日下午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