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逾800个丧尸烟弹 27岁男子被加控

2025/09/06   •   729阅
新加坡男子Chin Wei Liang Jodan因涉嫌非法持有超过800个“丧尸烟弹”(电子烟)被加控,并面临高额罚款或监禁。该事件反映了新加坡对电子烟销售的严格管制,以及依托咪酯等物质的非法销售风险。了解相关法律及违规后果,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Chin Wei Liang Jodan。(图:CNA/Jeremy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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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男子涉嫌售卖和私藏大量电子烟产品早前被控,但因涉嫌持有超过800个丧尸烟弹,昨天(5日)被加三项控状。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27岁的被告Chin Wei Liang Jodan昨天被加控三项罪名,被控在无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有800余个用于贩卖的丧尸烟弹。

被告在7月共面对六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控状。控状显示,他被指于7月10日下午3点50分左右,在碧山13街第189座组屋附近和碧山13街第175座组屋五楼的一个单位里,拥有逾800个不同味道的丧尸烟弹。控状也指他的这些电子烟是作销售用途。

另外,被告也涉嫌持有24个无烟弹的电子烟用于销售。他个人也涉嫌持有三个电子烟和多个电子烟及相关产品等。

丧尸烟弹是指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有网上的卖家推销称这些物质无法在尿检中检测出来。《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自今年9月1日起,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将被列为《滥用毒品法令》(MDA)下的C级受管制毒品,有效期为六个月,以待卫生部制定更为适切的立法。

这意味着未经授权贩运、制造、进口、出口、持有或消费依托咪酯都是违法的行为,当局可以对滥用者和供应商进行更严厉的执法。

被告在今天出庭时,申请出国到越南和马来西亚旅行。其原定9月24日至28日赴越,但因需于9月25日出席聆讯,而表示有意调整行程。

法官以被告提出的申请没有无明确列出离境的日期,驳回其申请,要求他重新提交确切行程。对此,他辩称需为一家人“跨境采购日用品” ,故无法确定具体出行时间。

被告的保释金也从1万元提高至1万5000元。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万元罚款,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若非销售目的而持有仿制烟草制品,每项指控可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据《毒药法令》(Poisons Act),无证销售丧尸烟弹可被判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1万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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