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n Wei Liang Jodan。(圖:CNA/Jeremy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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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子涉嫌售賣和私藏大量電子煙產品早前被控,但因涉嫌持有超過800個喪屍煙彈,昨天(5日)被加三項控狀。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7歲的被告Chin Wei Liang Jodan昨天被加控三項罪名,被控在無效許可證的情況下,持有800餘個用於販賣的喪屍煙彈。
被告在7月共面對六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控狀。控狀顯示,他被指於7月10日下午3點50分左右,在碧山13街第189座組屋附近和碧山13街第175座組屋五樓的一個單位里,擁有逾800個不同味道的喪屍煙彈。控狀也指他的這些電子煙是作銷售用途。
另外,被告也涉嫌持有24個無煙彈的電子煙用於銷售。他個人也涉嫌持有三個電子煙和多個電子煙及相關產品等。
喪屍煙彈是指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有網上的賣家推銷稱這些物質無法在尿檢中檢測出來。《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自今年9月1日起,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將被列為《濫用毒品法令》(MDA)下的C級受管制毒品,有效期為六個月,以待衛生部制定更為適切的立法。
這意味著未經授權販運、製造、進口、出口、持有或消費依託咪酯都是違法的行為,當局可以對濫用者和供應商進行更嚴厲的執法。
被告在今天出庭時,申請出國到越南和馬來西亞旅行。其原定9月24日至28日赴越,但因需於9月25日出席聆訊,而表示有意調整行程。
法官以被告提出的申請沒有無明確列出離境的日期,駁回其申請,要求他重新提交確切行程。對此,他辯稱需為一家人「跨境採購日用品」 ,故無法確定具體出行時間。
被告的保釋金也從1萬元提高至1萬5000元。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進口、分銷、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屬於違法行為,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若非銷售目的而持有仿製煙草製品,每項指控可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
據《毒藥法令》(Poisons Act),無證銷售喪屍煙彈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