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将起诉一名43岁男子,指控其涉嫌故意伤害他人,以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
2026年5月16日约下午6时15分,警方接到求助电话,称在三巴旺新月路(Sembawang Crescent)第363C座的一处住宅内,一名男子疑似醉酒并大闹现场。警方抵达后发现,该男子已将其住宅的部分窗格击碎,并因此受伤。
当伍德兰区警署(Woodlands Police Division)的警员上前检查该男子情况时,他突然变得具有攻击性,并涉嫌向警员辱骂。随后,该男子被逮捕并被送往医院。在前往医院的途中,该男子涉嫌踢了一名警员。
这名43岁男子将于2026年5月18日在法庭受审,被指控触犯《1871年刑法》第332条,即故意伤害他人以阻碍公务员履行职责。该罪行最高可被判处七年监禁及罚款,或处以鞭刑。
警方对任何针对执行公务的公务员的暴力或虐待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违法者将依法受到严惩。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5月17日 @ 晚上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