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起訴一名43歲男子,指控其涉嫌故意傷害他人,以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2026年5月16日約下午6時15分,警方接到求助電話,稱在三巴旺新月路(Sembawang Crescent)第363C座的一處住宅內,一名男子疑似醉酒並大鬧現場。警方抵達後發現,該男子已將其住宅的部分窗格擊碎,並因此受傷。
當伍德蘭區警署(Woodlands Police Division)的警員上前檢查該男子情況時,他突然變得具有攻擊性,並涉嫌向警員辱罵。隨後,該男子被逮捕並被送往醫院。在前往醫院的途中,該男子涉嫌踢了一名警員。
這名43歲男子將於2026年5月18日在法庭受審,被指控觸犯《1871年刑法》第332條,即故意傷害他人以阻礙公務員履行職責。該罪行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及罰款,或處以鞭刑。
警方對任何針對執行公務的公務員的暴力或虐待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違法者將依法受到嚴懲。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5月17日 @ 晚上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