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OG在针对前主租户Hao Mart的法庭答辩中,猛烈抨击其提起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实为‘程序滥用’。
3月10日提交的法院文件显示,百货运营商OG驳回了超市运营商Hao Mart及其创始人陈金荣(Tan Kim Yong)的指控——称OG串通损害其商业利益。
这场纠纷的核心,是Hao Mart、陈金荣博士及其妻子张秀玲于1月16日向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被告为OG及其员工、法律顾问亚当·尼古拉斯·埃米利亚努(Adam Nicholas Emilianou)。
原告方声称,OG曾口头承诺给予他们合理时间偿还贷款,并允许赎回位于Jervois Hill 17号与19号的一栋优质级独立别墅(GCB)的抵押权。





这栋GCB由陈博士夫妇共同拥有,是OG向其提供的6620万新元(约合5200万美元)贷款的核心担保资产。原告称,OCBC已于2025年9月25日发出5750万新元的再融资贷款意向书,而OG对此知情。
然而,原告指控OG随后突然变卦,于2025年10月21日启动独立法律行动,意图扼杀其翻身机会。
这场争端的主战场,是位于乌节路160号的原OG Orchard Point物业。该物业在Hao Mart以主租户身份承租七年半后,更名为“Taste Orchard”,并转租给多家商户。
但自去年9月起,Hao Mart旗下的次承租人突然被通知:必须在12月31日前搬离。如今,整栋大楼已空置。
程序滥用?OG的反击
OG在答辩中强调,原告根本无力偿还租赁协议与贷款协议(即“融资协议”)下的全部债务。即便给予宽限期,他们仍无法清偿欠款。
“我们只是依法行使担保权,执行债权,”OG表示,“若按Hao Mart的逻辑,每个贷款方的追偿行为都可被指控为‘阴谋’,那金融秩序将陷入混乱。”
OG更彻底否认所谓“口头协议”的存在:“原告所描述的‘口头协议’细节贫乏,连协议如何达成、具体条款为何都语焉不详,其诉状堪称轻率且恶意。”
OG指出,原告声称的5750万新元赎回价,甚至不足以覆盖6620万新元的贷款本金。
此外,OG强调,法律顾问埃米利亚努是其正式员工,全程依法履职,不存在任何串通行为。
融资协议如何诞生?
OG详述了融资协议的来龙去脉:2021年,地产中介PropNex代表Hao Mart主动接洽,表达租赁Taste Orchard的强烈意愿。双方随后签署意向书,并于2021年11月26日正式签约。
应Hao Mart多次请求,OG出于善意,多次修改协议,延后租赁起始日、延长免租装修期。
2023年6月,陈博士向OG坦承Hao Mart陷入现金流危机,请求支持1800万至2100万新元的抵押贷款。OG同意提供融资,但前提是必须提供担保——包括以Jervois Hill GCB作为抵押。
2023年6月28日,陈博士接受条款;8月4日,融资协议正式签署。OG明确表示,该协议本质是12个月内偿还的短期过桥贷款。
然而,Hao Mart随后违反租赁协议——拖欠租金、擅自转租。OG已于去年10月就此发起独立诉讼,指控其欠款高达6590万新元。
更严重的是,陈博士也未能履行融资协议:2024至2025年间,OG多次发出催款函,均无回音。
截至2024年8月10日,违约事件触发,债务总额达6680万新元;至2025年10月1日,已飙升至约7350万新元。
OG坚称,原告所请求的任何救济措施,均无法律依据。
目前,此案已提交高等法院审理。原告方由Vita Law代表,OG则由Dentons Rodyk & Davidson律所出庭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