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OG在針對前主租戶Hao Mart的法庭答辯中,猛烈抨擊其提起的訴訟缺乏法律依據,實為『程序濫用』。
3月10日提交的法院文件顯示,百貨運營商OG駁回了超市運營商Hao Mart及其創始人陳金榮(Tan Kim Yong)的指控——稱OG串通損害其商業利益。
這場糾紛的核心,是Hao Mart、陳金榮博士及其妻子張秀玲於1月16日向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被告為OG及其員工、法律顧問亞當·尼古拉斯·埃米利亞努(Adam Nicholas Emilianou)。
原告方聲稱,OG曾口頭承諾給予他們合理時間償還貸款,並允許贖回位於Jervois Hill 17號與19號的一棟優質級獨立別墅(GCB)的抵押權。





這棟GCB由陳博士夫婦共同擁有,是OG向其提供的6620萬新元(約合5200萬美元)貸款的核心擔保資產。原告稱,OCBC已於2025年9月25日發出5750萬新元的再融資貸款意向書,而OG對此知情。
然而,原告指控OG隨後突然變卦,於2025年10月21日啟動獨立法律行動,意圖扼殺其翻身機會。
這場爭端的主戰場,是位於烏節路160號的原OG Orchard Point物業。該物業在Hao Mart以主租戶身份承租七年半後,更名為「Taste Orchard」,並轉租給多家商戶。
但自去年9月起,Hao Mart旗下的次承租人突然被通知:必須在12月31日前搬離。如今,整棟大樓已空置。
程序濫用?OG的反擊
OG在答辯中強調,原告根本無力償還租賃協議與貸款協議(即「融資協議」)下的全部債務。即便給予寬限期,他們仍無法清償欠款。
「我們只是依法行使擔保權,執行債權,」OG表示,「若按Hao Mart的邏輯,每個貸款方的追償行為都可被指控為『陰謀』,那金融秩序將陷入混亂。」
OG更徹底否認所謂「口頭協議」的存在:「原告所描述的『口頭協議』細節貧乏,連協議如何達成、具體條款為何都語焉不詳,其訴狀堪稱輕率且惡意。」
OG指出,原告聲稱的5750萬新元贖回價,甚至不足以覆蓋6620萬新元的貸款本金。
此外,OG強調,法律顧問埃米利亞努是其正式員工,全程依法履職,不存在任何串通行為。
融資協議如何誕生?
OG詳述了融資協議的來龍去脈:2021年,地產中介PropNex代表Hao Mart主動接洽,表達租賃Taste Orchard的強烈意願。雙方隨後簽署意向書,並於2021年11月26日正式簽約。
應Hao Mart多次請求,OG出於善意,多次修改協議,延後租賃起始日、延長免租裝修期。
2023年6月,陳博士向OG坦承Hao Mart陷入現金流危機,請求支持1800萬至2100萬新元的抵押貸款。OG同意提供融資,但前提是必須提供擔保——包括以Jervois Hill GCB作為抵押。
2023年6月28日,陳博士接受條款;8月4日,融資協議正式簽署。OG明確表示,該協議本質是12個月內償還的短期過橋貸款。
然而,Hao Mart隨後違反租賃協議——拖欠租金、擅自轉租。OG已於去年10月就此發起獨立訴訟,指控其欠款高達6590萬新元。
更嚴重的是,陳博士也未能履行融資協議:2024至2025年間,OG多次發出催款函,均無迴音。
截至2024年8月10日,違約事件觸發,債務總額達6680萬新元;至2025年10月1日,已飆升至約7350萬新元。
OG堅稱,原告所請求的任何救濟措施,均無法律依據。
目前,此案已提交高等法院審理。原告方由Vita Law代表,OG則由Dentons Rodyk & Davidson律所出庭應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