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前天(1月9日)为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案提出一读,修订内容包括为组屋高楼抛物案件增设假定条文(presumption clause),假定注册屋主或租户就是违例者。
一旦确定某个组屋单位有人高楼抛物,例如有目击者或被监察摄像机拍到罪证等,屋主将自动被视为违例者。
若屋主在事发时把整个单位租出去,责任则由租户承担。屋主或租户可在接到违规通知后的14天内举证反驳,例如证明他事发时不在单位内或垃圾不是他扔的,又或是提供可能犯案者的身份。
法案一旦经过国会辩论三读通过,新条例预计今年7月1日生效。 目前,屋主的责任仅限于向当局提供有关事发时在单位内住户的资料。
当局指出,增设假定条文是为了加强阻吓作用,要屋主或租户负起更大的责任来防止他们的住处有人乱丢垃圾。
高楼抛物初犯最高刑罚为罚款2000元;第二次被控可被罚款最多4000元;第三次或以上最多1万元。此外,法庭有权发出劳改令,下令违法者清理公共场所最长12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