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加坡男子瞒着家人 与越南籍女子注册结婚 男子患癌期间对方也从未现身 男子病逝后 家人赫然发现这名“妻子” 竟然有权分走一半遗产
父亲过世后,家人才知道他“再婚”了
案涉已故男子Cheng Meng Koon曾离过婚,记录显示他在2011年1月26日与越南籍女子Dang Lan Anh注册结婚,这桩婚事,他没有通知家人,也没有邀请亲友出席婚礼。
婚后,他和姐姐同住,不曾与Dang Lan Anh共同生活。婚后不到一年,他因癌症病重,住院及入住临终关怀机构期间,Dang Lan Anh始终没有出现。男子最终于2012年1月8日去世。

(示意图)
直到同年3月,家人才接获破产管理及公共信托局的通知,得知男子再婚,妻子有权获得部分CPF存款。男子没有留下遗嘱,名下资产主要包括一间组屋14%的产权,以及未指定受益人的CPF存款。根据无遗嘱继承规定,妻子原则上有权继承一半遗产。
儿子怀疑父亲收钱假结婚
男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Cheng Tze Tzuen指出,父亲结婚前曾因吸毒问题及经济困难,经常遭骚扰,但“结婚”后骚扰突然停止。他怀疑父亲收取越南女子的钱,协助她通过婚姻取得移民便利,并用有关款项偿还债务。家属后来获移民与关卡局告知,女子曾在2011年因违反移民条例被遣返。
他要求宣告父亲的婚姻无效。高庭虽然根据现有证据,接受这是一段假结婚,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宣告婚姻无效,因此没有批准儿子的申请。儿子不服,提出上诉。

(示意图)
上诉由包括大法官梅达顺在内的三司庭审理。大法官梅达顺认为,双方为达到非法目的而结婚,并在申请结婚准证时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准证无效,因此婚姻也应被宣告无效。
但另外两名法官则认为,《妇女宪章》第11A条从2016年10月1日起,才规定为了取得移民便利并涉及金钱利益的假结婚无效。
有关条文不具追溯效力,因此不适用于Cheng Meng Koon于2011年缔结的婚姻。两名法官强调,婚姻是否有效,必须依据法律明确列出的理由判断,不能单凭结婚动机不当或违反公共政策,就宣告婚姻无效。

(示意图)
三司最终以二比一的裁决驳回儿子的上诉,维持男子婚姻有效的裁决。这意味着,越南女子的婚姻法律地位获得维持,儿子无法通过宣告婚姻无效的方式,剥夺她作为妻子的遗产继承资格。
2016年修法不追溯适用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时间点。
新加坡在2016年收紧假结婚相关法令,规定从同年10月1日起注册、涉及获取移民便利及利益交换的假婚姻,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属于无效婚姻,但不能追溯用于2016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的婚姻。

(示意图)
换言之,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结婚”的配偶,即便认定为“假结婚”,只要婚姻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理由,在另一方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仍可合法分得法定遗产份额。而两人的婚姻是在2011年注册的,早于法令收紧之前。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
无遗嘱继承下配偶的法定地位不容忽视
即便婚姻被认定为假结婚
若在法律修订前注册且无其他无效理由
配偶身份依然受法律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