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加坡男子瞞著家人 與越南籍女子註冊結婚 男子患癌期間對方也從未現身 男子病逝後 家人赫然發現這名「妻子」 竟然有權分走一半遺產
父親過世後,家人才知道他「再婚」了
案涉已故男子Cheng Meng Koon曾離過婚,記錄顯示他在2011年1月26日與越南籍女子Dang Lan Anh註冊結婚,這樁婚事,他沒有通知家人,也沒有邀請親友出席婚禮。
婚後,他和姐姐同住,不曾與Dang Lan Anh共同生活。婚後不到一年,他因癌症病重,住院及入住臨終關懷機構期間,Dang Lan Anh始終沒有出現。男子最終於2012年1月8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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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同年3月,家人才接獲破產管理及公共信託局的通知,得知男子再婚,妻子有權獲得部分CPF存款。男子沒有留下遺囑,名下資產主要包括一間組屋14%的產權,以及未指定受益人的CPF存款。根據無遺囑繼承規定,妻子原則上有權繼承一半遺產。
兒子懷疑父親收錢假結婚
男子與前妻所生的兒子Cheng Tze Tzuen指出,父親結婚前曾因吸毒問題及經濟困難,經常遭騷擾,但「結婚」後騷擾突然停止。他懷疑父親收取越南女子的錢,協助她通過婚姻取得移民便利,並用有關款項償還債務。家屬後來獲移民與關卡局告知,女子曾在2011年因違反移民條例被遣返。
他要求宣告父親的婚姻無效。高庭雖然根據現有證據,接受這是一段假結婚,但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宣告婚姻無效,因此沒有批準兒子的申請。兒子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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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由包括大法官梅達順在內的三司庭審理。大法官梅達順認為,雙方為達到非法目的而結婚,並在申請結婚准證時隱瞞相關事實,導致准證無效,因此婚姻也應被宣告無效。
但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婦女憲章》第11A條從2016年10月1日起,才規定為了取得移民便利並涉及金錢利益的假結婚無效。
有關條文不具追溯效力,因此不適用於Cheng Meng Koon於2011年締結的婚姻。兩名法官強調,婚姻是否有效,必須依據法律明確列出的理由判斷,不能單憑結婚動機不當或違反公共政策,就宣告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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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最終以二比一的裁決駁回兒子的上訴,維持男子婚姻有效的裁決。這意味著,越南女子的婚姻法律地位獲得維持,兒子無法通過宣告婚姻無效的方式,剝奪她作為妻子的遺產繼承資格。
2016年修法不追溯適用
這起案件的關鍵在於時間點。
新加坡在2016年收緊假結婚相關法令,規定從同年10月1日起註冊、涉及獲取移民便利及利益交換的假婚姻,在符合相關法定條件下屬於無效婚姻,但不能追溯用於2016年10月1日之前註冊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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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結婚」的配偶,即便認定為「假結婚」,只要婚姻不存在其他法定無效理由,在另一方去世且沒有留下遺囑時,仍可合法分得法定遺產份額。而兩人的婚姻是在2011年註冊的,早於法令收緊之前。
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
無遺囑繼承下配偶的法定地位不容忽視
即便婚姻被認定為假結婚
若在法律修訂前註冊且無其他無效理由
配偶身份依然受法律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