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資產放進新加坡信託,可能仍要向中國繳稅。
10月22日,中國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的90天補報窗口截止。北京、青島稅務機關已向相關個人發出通知,要求申報繳納相關離岸信託稅款。雖然這不是正式追繳稅款的通知,但意味著相關核查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新加坡吸引不少中國富裕家庭設立家族信託、家族辦公室和配置海外資產。中國此次明確離岸信託的個人所得稅規則,意味著部分客戶可能需要重新核查資
產架構和歷史稅務申報。

資產轉入信託、持有期間獲利
都可能涉及繳稅
今年7月24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明確資產轉入信託、信託存續期間產生收益,以及信託終止時的稅務處理。
第一,轉入信託時,資產增值部分可能要繳稅。
例如,中國稅務居民將原始成本為1000萬元、轉入時市場價值為3000萬元的公司股權放進離岸信託,如果這筆轉入構成應稅財產轉讓,扣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所得可能需要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不考慮其他合理費用的情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對應稅額為400萬元。
第二,信託持有資產期間,即使收益沒有分給本人,也可能需要按年申報。
如果信託持有境外公司並獲得股息,或出售股票、股權等資產取得收益,符合規定的相關所得可能需要由設立信託的中國稅務居民申報納稅。
這意味著,錢沒有匯回中國、信託沒有向個人分配收益,並不必然意味著無需繳稅。
第三,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代表自動免除中國稅務義務。
新規明確,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個人,仍可能被判定為中國稅務居民。
因此,稅務居民身份、資產來源和信託安排才是判斷是否需要繳稅的關鍵。信託終止清算同樣涉及稅務處理:終止時相關資產或收益的處置所得,符合條件的仍可能按20%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宜只關注轉入和持有兩個環節。
補稅期限已過,接下來要做什麼?
10月22日,北京懷柔區稅務局向21人發出的通知,要求相關人士自查離岸信託情況,並在15日內報送資料。通知同時說明,如逾期不報送資料或不申報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將依法處理。
此前,青島稅務部門也曾就境外帳戶及離岸信託涉稅風險向個人發出通知,要求核實帳戶性質,並提交信託協議、資產清單、組織架構和收益資料。
根據相關公告,歷史稅款主要涉及兩類情況:
居民個人:2023年至2025年期間,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產生的相關應繳未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24日(公告實施之日)期間,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產生的相關應繳未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國稅務部門7月發布的規定,部分歷史應繳未繳的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在10月22日前完成申報繳納的,可按規定不加收滯納金。
過渡期結束後,逾期未繳的相關稅款將依法處理,並可能被加收滯納金;如涉及偷逃稅,還可能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應繳未繳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稅務機關還可依法延長追繳年限。
離岸信託的稅務規則已經落地,補報窗口也已關閉,接下來是實操核查與合規調整的階段。
對於已設新加坡信託或家族辦公室的高凈值家庭,建議儘快做三件事:
一是覆核信託架構與個人稅務居民身份,確認轉入、持有、終止各環節的申報義務;
二是梳理歷史年度的申報情況,評估是否存在應繳未繳及滯納金風險;
三是在架構調整前與專業稅務顧問溝通,把合規成本納入整體財富規劃。早核查、早申報、早調整,才能讓跨境財富安排既穩妥又可持續。
隨著跨境資產配置日益普遍,離岸稅務與財富規劃也受到越來越多關注。如果您有相關需求,歡迎諮詢我們(可掃碼添加客服xjpyaa),了解更多專業服務與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