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天内,第二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在新加坡因涉嫌参与政府官员冒充诈骗案被捕。
38岁的马来西亚男子被控涉嫌参与一起政府官员冒充诈骗(GOIS)案件。新加坡警察部队(SPF)在致MS News的新闻稿中透露,受害者在这起骗局中损失了超过13万新元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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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接到“汇丰银行”与“商业事务局”来电
据SPF称,受害者接到一通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汇丰银行职员,声称其信用卡出现未经授权的交易。但受害者明确表示自己从未开通过汇丰信用卡。
随后,电话被转接到一位“商业事务局(CAD)警官”手中。该“警官”指控她涉嫌洗钱,要求她配合一项“调查”以证明清白。
受害者购入13万新元黄金,停在未锁车内
受害者被指示提取存入其账户的1.5万新元,并前往当铺Maxi-Cash购买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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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终购入价值超过13万新元的黄金,并按指示将金条放在未上锁汽车的副驾驶座上,车辆停靠在上布基恩路附近停车场。
随后,“警官”通知她离开,称这些黄金正是用来引诱诈骗犯的“诱饵”。
女子发现黄金失踪,报警揭穿骗局
10分钟后,她再次接到电话,被告知诈骗犯已被逮捕,黄金已转移至她的车尾箱。她需前往警察中央警局与“调查员”会面。
然而,当她打开后备箱时——黄金不翼而飞!更诡异的是,警局现场无人等候。
意识到被骗后,她于周三(3月4日)正式向警方报案。
男子3月6日被捕,随身搜出伪造工牌
真实CAD警官展开“深入调查”后,锁定这名38岁马来西亚男子。他于周五(3月6日)在兀兰地区被捕,身上搜出多张伪造的政府工作人员证件。
警方怀疑,他正是利用这些假工牌,在收取受害者现金与贵重物品时伪装成官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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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还缴获了他用于冒充虚假公司的伪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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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月7日被控,最高可判10年监禁+50万新元罚款
初步调查显示,这名男子疑似受一个跨国诈骗集团指派,负责从受害者手中收取文件、现金与贵重物品,并转交给其他幕后主谋。
周六(3月7日),他被控“协助他人非法获取犯罪所得利益”,违反1992年《腐败、毒品走私及其他严重罪行(收益没收)法案》第51条。
若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或高达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两天内第二名马来西亚人因政府冒充诈骗被控
这已是两天内第二名在新加坡因“政府官员冒充诈骗”被捕并被控的马来西亚人。
此前,SPF于3月5日通报另一起案件:一名受害者接到自称“Harvey Norman”客服的电话,称其购买了一台价值超1万新元的电器。但受害者坚称从未下单。
对方随即建议他检查银行账户、致电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并提供一个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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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将2.8万新元珠宝交予马来西亚男子
不久后,另一名“MAS官员”来电,称其卷入刑事案件,要求将珠宝交给一名“卧底特工”进行调查。
受害者遂在笃加拉南路附近,将总值超2.8万新元的珠宝交给了这名44岁的马来西亚男子。
44岁马籍男子被控,换装作案成关键特征
受害者于周三报案。SPF未详述他是如何识破骗局,但丹戎巴葛警区与CAD警官迅速锁定目标。
该男子在比申地区被捕,身上同样发现伪造证件。与前案类似,他被指负责转移受害者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这名44岁男子在与受害者接头时频繁更换服装,以规避监控。
他已于3月6日被正式控告参与GOIS诈骗案。
更多马来西亚人赴新协助诈骗集团
SPF指出,正观察到“越来越多马来西亚人前往新加坡”,协助诈骗集团从受害者手中收取现金与贵重物品。
警方强调,诈骗主谋将面临6至24下鞭刑,而负责洗钱的“诈骗马仔”则可能被处以最多12下鞭刑。
“警方对任何参与诈骗的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所有犯罪者都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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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来源:新加坡警察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