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天內,第二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在新加坡因涉嫌參與政府官員冒充詐騙案被捕。
38歲的馬來西亞男子被控涉嫌參與一起政府官員冒充詐騙(GOIS)案件。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在致MS News的新聞稿中透露,受害者在這起騙局中損失了超過13萬新元的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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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接到「滙豐銀行」與「商業事務局」來電
據SPF稱,受害者接到一通陌生來電,對方自稱是滙豐銀行職員,聲稱其信用卡出現未經授權的交易。但受害者明確表示自己從未開通過滙豐信用卡。
隨後,電話被轉接到一位「商業事務局(CAD)警官」手中。該「警官」指控她涉嫌洗錢,要求她配合一項「調查」以證明清白。
受害者購入13萬新元黃金,停在未鎖車內
受害者被指示提取存入其帳戶的1.5萬新元,並前往當鋪Maxi-Cash購買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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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終購入價值超過13萬新元的黃金,並按指示將金條放在未上鎖汽車的副駕駛座上,車輛停靠在上布基恩路附近停車場。
隨後,「警官」通知她離開,稱這些黃金正是用來引誘詐騙犯的「誘餌」。
女子發現黃金失蹤,報警揭穿騙局
10分鐘後,她再次接到電話,被告知詐騙犯已被逮捕,黃金已轉移至她的車尾箱。她需前往警察中央警局與「調查員」會面。
然而,當她打開後備箱時——黃金不翼而飛!更詭異的是,警局現場無人等候。
意識到被騙後,她於周三(3月4日)正式向警方報案。
男子3月6日被捕,隨身搜出偽造工牌
真實CAD警官展開「深入調查」後,鎖定這名38歲馬來西亞男子。他於周五(3月6日)在兀蘭地區被捕,身上搜出多張偽造的政府工作人員證件。
警方懷疑,他正是利用這些假工牌,在收取受害者現金與貴重物品時偽裝成官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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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還繳獲了他用於冒充虛假公司的偽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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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月7日被控,最高可判10年監禁+50萬新元罰款
初步調查顯示,這名男子疑似受一個跨國詐騙集團指派,負責從受害者手中收取文件、現金與貴重物品,並轉交給其他幕後主謀。
周六(3月7日),他被控「協助他人非法獲取犯罪所得利益」,違反1992年《腐敗、毒品走私及其他嚴重罪行(收益沒收)法案》第51條。
若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10年監禁,或高達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兩天內第二名馬來西亞人因政府冒充詐騙被控
這已是兩天內第二名在新加坡因「政府官員冒充詐騙」被捕並被控的馬來西亞人。
此前,SPF於3月5日通報另一起案件:一名受害者接到自稱「Harvey Norman」客服的電話,稱其購買了一台價值超1萬新元的電器。但受害者堅稱從未下單。
對方隨即建議他檢查銀行帳戶、致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並提供一個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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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將2.8萬新元珠寶交予馬來西亞男子
不久後,另一名「MAS官員」來電,稱其捲入刑事案件,要求將珠寶交給一名「臥底特工」進行調查。
受害者遂在篤加拉南路附近,將總值超2.8萬新元的珠寶交給了這名44歲的馬來西亞男子。
44歲馬籍男子被控,換裝作案成關鍵特徵
受害者於周三報案。SPF未詳述他是如何識破騙局,但丹戎巴葛警區與CAD警官迅速鎖定目標。
該男子在比申地區被捕,身上同樣發現偽造證件。與前案類似,他被指負責轉移受害者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這名44歲男子在與受害者接頭時頻繁更換服裝,以規避監控。
他已於3月6日被正式控告參與GOIS詐騙案。
更多馬來西亞人赴新協助詐騙集團
SPF指出,正觀察到「越來越多馬來西亞人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與貴重物品。
警方強調,詐騙主謀將面臨6至24下鞭刑,而負責洗錢的「詐騙馬仔」則可能被處以最多12下鞭刑。
「警方對任何參與詐騙的人員採取零容忍態度,所有犯罪者都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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