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男子涉洗钱及未申报跨境现金携带将被起诉

2025/02/26   •   171阅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在丹那美拉渡轮码头查获一名35岁印尼男子非法携带2万美元现金入境,该男子涉嫌参与柬埔寨网络赌博广告活动并洗黑钱。经调查,款项源自其在印尼协助赌博集团宣传所获报酬,现已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法令》。案件凸显新加坡严格监控跨境现金流动,坚决打击跨国洗钱犯罪,展现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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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5岁的印尼男子因涉嫌未申报跨境携带现金及违反《1992年防止贿赂法令》中的洗黑钱罪,将于2025年2月27日在法庭被提控。

2025年2月17日,移民与关卡局(ICA)人员在丹那美拉渡轮码头,从该名男子身上查获2万美元现金(约等于2万6776新元),而他在入境新加坡时并未申报这笔款项。

经商业事务局(CAD)调查发现,该名男子涉嫌参与位于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的非法网络赌博广告活动。2022至2025年间,他涉嫌与其他人员合作,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非法赌博网站的广告,主要目标客户为印尼民众。

此次查获的2万美元,据信是由他在印尼峇眼拿波市收到的3亿2600万印尼盾转换而来,款项为他协助赌博集团进行广告宣传所获得的报酬。他原计划将这笔资金带往柬埔寨,用以资助非法赌博广告运作。

商业事务局局长周大卫表示:“罪犯往往会试图通过现金方式,规避银行系统的监控。新加坡在成功截获经银行体系流入的远程赌博资金后,如今再次发现并拦截来自海外犯罪集团的非法现金。我必须强调,新加坡绝不容忍洗黑钱行为。任何企图通过我国司法辖区转移犯罪所得者,必定会被发现并依法提控。本案也凸显我国严格的跨境现金申报制度(CBCRR),如何有效侦测并阻截可能与跨国犯罪活动有关的可疑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CBNI)流动。此类案件的成功侦破与检控,充分展现我们坚决防止新加坡沦为非法资金中转站的决心。无论犯罪所得来自本地或海外,任何企图走私现金越境者,都将面临严厉的执法行动。”

若罪名成立,根据《防止贿赂法令》第54(3)条,持有代表犯罪所得财产的罪行,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处以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至于未申报或未准确申报超过2万新元的无记名可转让票据(CBNI)流动,违反《防止贿赂法令》第60(2)条者,最高可被处以5万新元以下罚款,或最长3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此外,当局亦可就涉案现金发出没收令。

非法赌博网站广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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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2月26日,下午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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