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公寓管方要求阳台安装遮帘 男子败诉

男子要求在这个阳台安装遮帘。(图:法网)
一名公寓屋主要求在阁楼单位的阳台安装遮帘,以防蚊虫和保护孩童安全,但管委会以维护外观一致性为由驳回要求。男子于是入禀要求法院介入,但要求也被驳回。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男子Soo Hoo Khoon Peng是靠近乌节路一个公寓项目Stevens Loft一间阁楼单位的屋主。去年8月份,他向公寓管委会申请在单位的两个阳台外安装遮帘(zip blinds),但管委会以“以下公寓外观的统一性”为由,拒绝他的申请。
管委会以不应占用公共设施为由驳回申请
Soo Hoo Khoon Peng称遮帘并不会影响公寓外观,这么做只是想防止蚊虫飞入、保护阳台不被磨损,同时预防孩子坠楼的风险。但管委会仍然以住户不能占用公共设施为由拒绝接受他的申请,同时指出他必须取得超过90%屋主的同意后,才能安装有关遮帘。
Soo Hoo Khoon Peng最后入禀法院,要求法官下令批准他的申请,同时要求管委会赔偿他约2400元的损失。
地方法官同意管委会的说法,认为他如果在阳台外安装遮帘,就是占用公共设施。法官同意屋主所述,即遮帘可防止蚊虫飞入,但不能接受“遮帘可预防孩子跌下或跳下”的说法。
他的代表律师还说,公寓有其他租户已安装了卷帘,公寓的“统一外观”的要求早已不复存在,但法官说只有另一个屋主安装了卷帘,而管委会目前正在对那个屋主采取行动,因此驳回男子的申请。
Soo Hoo Khoon Peng不服,要求上诉到高庭,但同样遭到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