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8日,三男一女(年龄在60至63岁之间)因涉嫌参与洗钱以及为了欺诈目的经营业务而被起诉。该案涉及一项与黄金走私相关的增值税(VAT)“旋转门”欺诈计划。Seow Choon Pheng、Seow Choon Lien、Chu Tung Wu 和 Tan Kui Moi 面临根据《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案》(CDSA)和《公司法》(CA)提出的指控。具体指控详情见附件。
这四名被告运营着三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Macropac System Pte Ltd ("Macropac")、Megaspeed Services Pte Ltd ("Megaspeed Services") 和 Seg Metallic Electronics Trading Pte Ltd ("Seg Metallic")。这些公司从中国一个犯罪团伙运营的两家供应商处进口信号转换器。初步调查显示,该犯罪团伙将黄金隐藏在信号转换器中,并向中国海关申报为高科技产品,以虚高价格出口至新加坡公司,从而骗取中国当局巨额的出口增值税退税。
货物抵达新加坡后,信号转换器被拆解,提取并出售其中的黄金,而主板则通过香港公司出口回中国,重新组装成下一批货物。通过支付这些主板的款项,骗取的增值税退税被转移给身在香港的幕后主使。这种类似“旋转门”的运作模式,让犯罪团伙通过伪造合法贸易的交易记录,使该欺诈计划得以长期持续。
商业事务局(CAD)在2020年11月收到关于可能存在增值税旋转门欺诈的信息后,揭开了这一精心策划的骗局。由于信息披露了可能的贸易洗钱活动,CAD通过与新加坡海关及中国执法部门的紧密协作,对该团伙的活动进行了广泛调查。
CAD局长 Peggy Pao 女士表示:“新加坡作为国际贸易、运输和金融中心,始终对试图在新加坡运营欺诈业务或洗钱的犯罪团伙保持高度警惕。我们非常感谢在本案中 CAD 与中国同行之间的紧密协作,这使我们能够瓦解该团伙复杂的运作并提起诉讼。”
法定处罚
如果被定罪,根据 CDSA 第 44(1)(a) 条(或现行第 51(1)(a) 条),个人洗钱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最高50万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根据《公司法》第 340(5) 条,明知以欺诈目的经营业务者,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罚款最高1.5万新加坡元,或两者兼施。
对于在履行董事职责时未能尽到合理勤勉义务的人员,根据《公司法》第 157(3)(b) 条,最高可被判处12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一旦定罪,被告还可能根据《公司法》第 154 条被取消董事资格。根据《刑法》第 109 条关于教唆的处罚规定,任何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将受到与该项罪行相同的法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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