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或须达到一定年龄或有医生证明 才能使用个人行动辅助工具

示意图。(图:iStock)
公众日后可能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或出示医生证明,才能使用个人行动辅助工具。
交通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接受新传媒电台958城市频道早班节目《城市早点名》访问时说,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正在检讨个人行动辅助工具的使用条规和限制,预计今年提呈建议报告给政府。
“其实应该很多人都注意到在社区内好些人在使用电动个人行动辅助工具,俗称电动轮椅。似乎有一些人看起来身体没什么问题,年纪也不是很大,就坐在私人的“摩托车”上,而且不用还COE就到处横行无阻,所以我们就要避免有人滥用这些工具。所以我们可能会考虑定一个年龄限制,就是某个年龄以上才可以使用。或者说如果年轻的话,要有医生证明,你行动不方便才可以使用这些工具。”
另外,针对交通部日前宣布有条件地允许载货脚踏车和三轮车,以及单人三轮车和卧式脚踏车在人行道和公路上行驶,马炎庆说,目前这类新型代步工具在本地占少数,而且价格比较高,因此还不普遍。但考虑到这类工具在外国越来越流行,本地日后可能也会普及,政府决定提前制定相关规定,好让公众知道需符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