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是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辖下的联系新加坡部门所策划管理。联系新加坡部门主要与企业主和企业家建立联系,协助他们在新加坡进行投资与拓展业务。
1、申请资格
有意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的人士可以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PR)。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通过本计划申请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投资方案 01 方案A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的业务营运 02 方案B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主要投资新加坡企业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03 方案C 投资不少于新币两百五十万元于一家成立于新加坡的新或现有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该办公室必须管理不少于新币两亿元的资产
2、投资方案评估标准

3、审批流程
01 申请者将完整的全球商业投资计划申请表格 (包括电子版与打印本)提交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02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邀请申请者参加面试
03 若申请者符合评估标准, 申请者将收到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所发的全球商业投资计划原则上批准函 。该批准函的有效期限于六个月
04 申请者必须在原则上批准函的六个月有效期内落实在申请表格里所承诺的投资
05 落实投资之后,申请者必须将有关证明文件(如:股权证书的认证副本、银行对账单,及其它法律文件)与投资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提交给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06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确认有关证明文件之后,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将给申请者发出全球商业投资计划最终批准函
07 申请者必须在获取全球商业投资计划最终批准函的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附录 B:行业清单
(a) 航空业
(b) 新能源、洁净能源业
(c) 汽车工程业
(d) 化工业
(e) 消费产品业 (如香精香料、饮食营养、快速消费品行业)
(f) 电子业
(g) 能源业
(h) 工程服务业
(i) 卫生保健业
(j) 信息通讯产品及服务
(k)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
(l) 海洋事务与离岸工程业
(m) 传媒业
(n) 医疗技术业
(o) 纳米技术行业
(p) 自然资源业 (如金属、矿业、农业大宗商品行业)
(q) 安防产业
(r) 宇航业
(s) 航运业
(t) 制药及生物科学业
(u) 精密工程业
(v) 专业服务业(如咨询服务业、设计行业)
(w) 艺术类商业
- 实体艺术品商业,如拍卖行,艺术品存储
- 演艺类艺术商业
(x) 体育商品业
(y) 家族事业及金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