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是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轄下的聯繫新加坡部門所策劃管理。聯繫新加坡部門主要與企業主和企業家建立聯繫,協助他們在新加坡進行投資與拓展業務。
1、申請資格
有意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人士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通過本計劃申請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投資方案 01 方案A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大現有的業務營運 02 方案B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主要投資新加坡企業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03 方案C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一家成立於新加坡的新或現有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該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資產
2、投資方案評估標準

3、審批流程
01 申請者將完整的全球商業投資計劃申請表格 (包括電子版與列印本)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02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邀請申請者參加面試
03 若申請者符合評估標準, 申請者將收到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所發的全球商業投資計劃原則上批准函 。該批准函的有效期限於六個月
04 申請者必須在原則上批准函的六個月有效期內落實在申請表格里所承諾的投資
05 落實投資之後,申請者必須將有關證明文件(如:股權證書的認證副本、銀行對帳單,及其它法律文件)與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06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確認有關證明文件之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將給申請者發出全球商業投資計劃最終批准函
07 申請者必須在獲取全球商業投資計劃最終批准函的一年內辦理相關手續,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附錄 B:行業清單
(a) 航空業
(b) 新能源、潔凈能源業
(c) 汽車工程業
(d) 化工業
(e) 消費產品業 (如香精香料、飲食營養、快速消費品行業)
(f) 電子業
(g) 能源業
(h) 工程服務業
(i) 衛生保健業
(j) 信息通訊產品及服務
(k)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業
(l) 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
(m) 傳媒業
(n) 醫療技術業
(o) 納米技術行業
(p) 自然資源業 (如金屬、礦業、農業大宗商品行業)
(q) 安防產業
(r) 宇航業
(s) 航運業
(t) 製藥及生物科學業
(u) 精密工程業
(v) 專業服務業(如諮詢服務業、設計行業)
(w) 藝術類商業
- 實體藝術品商業,如拍賣行,藝術品存儲
- 演藝類藝術商業
(x) 體育商品業
(y) 家族事業及金融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