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大耳窿跑腿可面对鞭刑,协助诈骗分子的钱骡却未必付出同等代价,内政部不排除日后修改法律以打鞭惩处犯下严重诈骗案的罪犯。
《联合早报》报道,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昨日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内政部开支预算,回应议员陈有明医生(裕廊集选区)的提问时指出,涉及诈骗者应面对严厉且具阻吓力的刑罚。
依照判刑咨询团近来发表的指导原则,涉及诈骗案者应面临牢狱之灾,法庭也一般上会判犯者入狱,其中一名罪犯就被判监19个月。
孙雪玲说,鉴于一些诈骗罪行对受害者造成严重损害,内政部下来将考虑对一些涉及诈骗的罪行纳入鞭刑作为刑罚。
陈有明前日发言时认为诈骗犯和钱骡的惩罚过轻,建议政府修改法律,对犯下严重罪行者施以强制鞭刑,罪名较轻者则可酌情考虑是否打鞭。
他说,经手1万元赃款的大耳窿跑腿可被判鞭刑,骗取10万元的诈骗犯或钱骡为何无须面对鞭刑。
“我的一些金文泰居民都在想,新加坡对诈骗分子是否过于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