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名男性和1名女性,年龄介于15至20岁之间,将于2025年8月5日和6日被控上法庭,涉嫌参与以非法注册的后付式SIM卡牟取金钱利益。
初步调查显示,这12人每成功注册一张SIM卡,便可获得10至15新元的现金报酬。据称,每名涉案人员曾交出17至42张以其本人名义注册的SIM卡给犯罪集团。他们被指示在不同零售商处大量登记和购买SIM卡,再交由集团的运货人员带走。
犯罪集团利用本地SIM卡和eSIM作为通讯渠道,进行诈骗、非法放贷及其他违法活动。
根据《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妨扰)法令》第39B(1)条,结合第39B(2)(a)条,凡明知提供以欺诈方式注册的SIM卡予他人,以协助犯罪并从中获利者,最高可被罚款1万新元,或判处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警方高度重视SIM卡被滥用作为犯罪工具的情况,对于任何通过转售、允许他人使用、协助他人登记或在无正当理由下持有大量SIM卡等行为,将坚决执法,绝不姑息。
公众如欲了解更多有关SIM卡滥用的罪行,可浏览相关网页(https://www.police.gov.sg/Advisories/Crime/Misuse-of-SIM-Card-Offences)。若怀疑或掌握有人涉及非法注册SIM卡的情报,可致电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网上平台www.police.gov.sg/i-witness提交信息。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8月4日,下午6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