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名男性和1名女性,年齡介於15至20歲之間,將於2025年8月5日和6日被控上法庭,涉嫌參與以非法註冊的後付式SIM卡牟取金錢利益。
初步調查顯示,這12人每成功註冊一張SIM卡,便可獲得10至15新元的現金報酬。據稱,每名涉案人員曾交出17至42張以其本人名義註冊的SIM卡給犯罪集團。他們被指示在不同零售商處大量登記和購買SIM卡,再交由集團的運貨人員帶走。
犯罪集團利用本地SIM卡和eSIM作為通訊渠道,進行詐騙、非法放貸及其他違法活動。
根據《1906年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妨擾)法令》第39B(1)條,結合第39B(2)(a)條,凡明知提供以欺詐方式註冊的SIM卡予他人,以協助犯罪並從中獲利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新元,或判處不超過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高度重視SIM卡被濫用作為犯罪工具的情況,對於任何通過轉售、允許他人使用、協助他人登記或在無正當理由下持有大量SIM卡等行為,將堅決執法,絕不姑息。
公眾如欲了解更多有關SIM卡濫用的罪行,可瀏覽相關網頁(https://www.police.gov.sg/Advisories/Crime/Misuse-of-SIM-Card-Offences)。若懷疑或掌握有人涉及非法註冊SIM卡的情報,可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網上平台www.police.gov.sg/i-witness提交信息。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8月4日,下午6時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