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与丈夫被迫在车上过夜超过两周。(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购买双层公寓式组屋,因装修工程出状况,一家三口无家可归,被迫在车上过夜长达两周。
《新明日报》报道,事主李女士(47岁)和丈夫黄先生(52岁)去年购入位于武吉班让的一个双层公寓式组屋单位,并于6月领了钥匙。
李女士说,由于屋况尚可,她们只需要更换部分地面瓷砖,拆除部分墙面和装修厨房,因此5月时从脸书找到一家承包商,并与对方交涉。
“瓷砖是我自己买的,找了运输公司从大马载过来,只需要承包商帮铺设。” 她说,与承包商谈妥了1万3916元的工程 费,并于6月28日付了1688元的首付。
不过,对方期间至少6次要求增加工程项目,包括拆除客厅与厨房部分墙面。工程于8月5日展开,原定9月4日完工,岂料李女士发现工程费用与原先合约价格出入甚大,因此喊停。
由于无法按预期入住,夫妇两人以及18岁女儿“无家可归”。
获好心阿叔收留
李女士说,由于卖掉了原先的房子,一家三口和一只猫于去年7月19日租下一个临时房间,但由于有臭虫问题,逾一周后搬离,之后还被迫在车上留宿两周。
“我们在车上睡觉,衣服放在‘新家’走廊,不断来回领取。最后,我上网讲述窘境,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肯收留我们的阿叔,我们以1500元租下一个主卧室3个月。”
李女士说,他们最终支付另外8000元,另外请承包商完成铺设地砖的工程。
记者也联系上承包商洪小姐,她说根本没有1万3000多元这回事,之前的讨论只是报价,还指李女士不断改变心意,而1688元只是订金。
“她付1688元是因为我告诉她,如果确定要开工,我需要提前准备,安排工人档期,当时我们没有确定任何东西。”
她说,后来签正式合约时,对方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若有任何不满理应事先提出,而并非开工后提出。
此外,洪小姐说,工程期间,李女士拒绝重新计算。她认为对方恶意纠缠,根本就是恶人先告状。
对此,洪小姐正申请防止骚扰法令。目前,李女士已入禀小额索偿庭申请超过2万元的索赔,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