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與丈夫被迫在車上過夜超過兩周。(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購買雙層公寓式組屋,因裝修工程出狀況,一家三口無家可歸,被迫在車上過夜長達兩周。
《新明日報》報道,事主李女士(47歲)和丈夫黃先生(52歲)去年購入位於武吉班讓的一個雙層公寓式組屋單位,並於6月領了鑰匙。
李女士說,由於屋況尚可,她們只需要更換部分地面瓷磚,拆除部分牆面和裝修廚房,因此5月時從臉書找到一家承包商,並與對方交涉。
「瓷磚是我自己買的,找了運輸公司從大馬載過來,只需要承包商幫鋪設。」 她說,與承包商談妥了1萬3916元的工程 費,並於6月28日付了1688元的首付。
不過,對方期間至少6次要求增加工程項目,包括拆除客廳與廚房部分牆面。工程於8月5日展開,原定9月4日完工,豈料李女士發現工程費用與原先合約價格出入甚大,因此喊停。
由於無法按預期入住,夫婦兩人以及18歲女兒「無家可歸」。
獲好心阿叔收留
李女士說,由於賣掉了原先的房子,一家三口和一隻貓於去年7月19日租下一個臨時房間,但由於有臭蟲問題,逾一周後搬離,之後還被迫在車上留宿兩周。
「我們在車上睡覺,衣服放在『新家』走廊,不斷來回領取。最後,我上網講述窘境,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個肯收留我們的阿叔,我們以1500元租下一個主臥室3個月。」
李女士說,他們最終支付另外8000元,另外請承包商完成鋪設地磚的工程。
記者也聯繫上承包商洪小姐,她說根本沒有1萬3000多元這回事,之前的討論只是報價,還指李女士不斷改變心意,而1688元只是訂金。
「她付1688元是因為我告訴她,如果確定要開工,我需要提前準備,安排工人檔期,當時我們沒有確定任何東西。」
她說,後來簽正式合約時,對方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若有任何不滿理應事先提出,而並非開工後提出。
此外,洪小姐說,工程期間,李女士拒絕重新計算。她認為對方惡意糾纏,根本就是惡人先告狀。
對此,洪小姐正申請防止騷擾法令。目前,李女士已入稟小額索償庭申請超過2萬元的索賠,目前案件仍在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