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称妻子无法满足自己,狼雇主为“泄欲”,1个月内强奸女佣4次,昨早判入狱24年及24下鞭刑。
34岁被告面对12项强奸、非礼及性侵的罪名。他承认其中3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考虑。
26岁受害女佣来自印尼。被告案发时无业,与妻子和3个孩子同住组屋单位内。

被告1个月内强奸女佣4次。(iStock示意图)
受害女佣在2020年1月10日开始为被告妻子工作,主要负责家务。
被告称妻子无法满足自己,为了发泄,他在9月某日决定对女佣下手。
案发当天下午,被告妻子带着两名孩子出门去接最大的孩子放学,被告则趁机在家强奸了女佣。
女佣在过程中挣扎大哭但仍阻止不了被告,她事后因为担心惹事,没有将事情告诉任何人。
但是,被告并没收手,在同个月内趁妻孩都不在家时,再强奸女佣两次。
根据女佣的受害者陈述书,她第一次遭强奸后,每晚都不敢入睡,担心被告会在晚上对她下手。
如今,她仍然无法走出阴影,非常害怕男性雇主,以致影响了工作表现,短短两年内换了3名雇主。
不仅如此,她将事情告诉了家人以及前男友,却没有得到他们的安慰及谅解,反而责怪她,前男友甚至提出了分手。
主控官指出,被告罪行恶劣,短短1个月内4次犯案,直到女佣逃走才停止。
虽然被告认罪并且做出了2000元赔偿,但他对女佣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影响她日后的生活,请求法官判他坐牢23年至28年以及鞭刑24下。
女佣联络中介求助
被告在同年10月15日下午最后一次强奸女佣后,女佣忍无可忍,趁他出门接妻孩后逃出组屋外。
她联络上中介求助后,两人一起到警局报案。
女佣报案后担心会怀孕或者染病,服用了一段日子的药物和经过医生的定期检查后才确认没有。
被告哭诉“悔过”
被告庭上求情时哭诉,称已经“悔过”,以后不会再“搞外遇”。
代表律师请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2年至23年以及鞭刑24下。被告在律师求情后,申请要在庭上念出自己所写的“悔过信”。
被告信中声称,他是因为被性欲占据心灵才会犯案,如今他在还押多日后终于清醒过来,明白自己不是一个好丈夫及好雇主,请求法官给他机会做一名好父亲。
他边哭边说他父母在他12岁时就离异,清楚明白小孩成长时有父母在身边多么重要,而他的孩子都还小,请求法官让他尽早出狱陪他们长大。
由于被告哭腔太重以致咬字含糊不清,高庭法官要他先冷静下来再继续说。
被告坐下数秒后就不再哭,说他已经和妻子离婚,如今悔不当初,以后不会再“搞外遇”,也请求法官可怜独自工作还得照顾孩子的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