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稱妻子無法滿足自己,狼僱主為「洩慾」,1個月內強姦女傭4次,昨早判入獄24年及24下鞭刑。
34歲被告面對12項強姦、非禮及性侵的罪名。他承認其中3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考慮。
26歲受害女傭來自印尼。被告案發時無業,與妻子和3個孩子同住組屋單位內。

被告1個月內強姦女傭4次。(iStock示意圖)
受害女傭在2020年1月10日開始為被告妻子工作,主要負責家務。
被告稱妻子無法滿足自己,為了發泄,他在9月某日決定對女傭下手。
案發當天下午,被告妻子帶著兩名孩子出門去接最大的孩子放學,被告則趁機在家強姦了女傭。
女傭在過程中掙扎大哭但仍阻止不了被告,她事後因為擔心惹事,沒有將事情告訴任何人。
但是,被告並沒收手,在同個月內趁妻孩都不在家時,再強姦女傭兩次。
根據女傭的受害者陳述書,她第一次遭強姦後,每晚都不敢入睡,擔心被告會在晚上對她下手。
如今,她仍然無法走出陰影,非常害怕男性僱主,以致影響了工作表現,短短兩年內換了3名僱主。
不僅如此,她將事情告訴了家人以及前男友,卻沒有得到他們的安慰及諒解,反而責怪她,前男友甚至提出了分手。
主控官指出,被告罪行惡劣,短短1個月內4次犯案,直到女傭逃走才停止。
雖然被告認罪並且做出了2000元賠償,但他對女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影響她日後的生活,請求法官判他坐牢23年至28年以及鞭刑24下。
女傭聯絡中介求助
被告在同年10月15日下午最後一次強姦女傭後,女傭忍無可忍,趁他出門接妻孩後逃出組屋外。
她聯絡上中介求助後,兩人一起到警局報案。
女傭報案後擔心會懷孕或者染病,服用了一段日子的藥物和經過醫生的定期檢查後才確認沒有。
被告哭訴「悔過」
被告庭上求情時哭訴,稱已經「悔過」,以後不會再「搞外遇」。
代表律師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2年至23年以及鞭刑24下。被告在律師求情後,申請要在庭上念出自己所寫的「悔過信」。
被告信中聲稱,他是因為被性慾占據心靈才會犯案,如今他在還押多日後終於清醒過來,明白自己不是一個好丈夫及好僱主,請求法官給他機會做一名好父親。
他邊哭邊說他父母在他12歲時就離異,清楚明白小孩成長時有父母在身邊多麼重要,而他的孩子都還小,請求法官讓他儘早出獄陪他們長大。
由於被告哭腔太重以致咬字含糊不清,高庭法官要他先冷靜下來再繼續說。
被告坐下數秒後就不再哭,說他已經和妻子離婚,如今悔不當初,以後不會再「搞外遇」,也請求法官可憐獨自工作還得照顧孩子的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