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男子,年龄分别为65岁和70岁,将于2024年11月13日在法庭被控,涉嫌在未持有有效驾驶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驾驶教学,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调查显示,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该名65岁男子在未取得交通警察签发的有效驾驶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涉嫌向多名学车者提供驾驶指导。而70岁男子虽持有有效的导师执照,但涉嫌协助65岁男子从事这些非法活动。
据查,65岁男子在新加坡多个地点开展教学,向学员收费,并谎称自己具备合格导师资格。他还被控在一次教学过程中,容许一名未持有有效驾照的人驾驶车辆。
至于70岁男子,尽管其拥有合法导师执照,但涉嫌未依法为所指导的学生保留完整的教学记录簿。
65岁男子将被控以下罪名:
在未持有有效驾驶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驾驶教学,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1(2)条,结合《2010年刑事诉讼法典》第124(4)条;
容许无有效驾照者驾驶车辆,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2)条;以及
违反《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a)条,即容许车辆使用者在未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投保第三方风险。
70岁男子将被控以下罪名:
协助他人在未持有有效驾驶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驾驶教学,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1(2)条,结合《1871年刑法典》第109条,属合并控罪,依据《2010年刑事诉讼法典》第124(4)条提出;以及
违反《道路交通(驾驶导师与驾驶学校)规则》第15(1)条,结合同规则第32条。
在未持有有效导师执照的情况下提供驾驶教学,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还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容许无驾照者驾驶,最高可被罚款10,000新元,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并罚;违法者同样可能被吊销所有驾驶资格。
容许车辆使用者在未合规情况下投保第三方风险,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或监禁最长3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也可能面临驾驶资格被吊销。
协助他人非法提供驾驶教学,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并罚;违法者亦可能被吊销驾驶资格。
作为持牌导师却未按规定保留教学记录簿,最高可被罚款1,000新元。
警方提醒公众,应仅向持牌驾驶导师报读驾驶课程。市民可上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https://www.police.gov.sg/Advisories/Traffic/Traffic-Matters/Waiting-Time-and-Passing-Rates-of-Theory-and-Practical-Tests),在“持牌私人驾驶导师联系方式”栏目中核实导师资格。
若发现有人涉嫌无照提供驾驶教学,公众可致电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网上平台www.police.gov.sg/i-witness举报。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4年11月12日 晚上8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