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料将允许总统和内阁部长 以个人名义在海外机构担任职务

国会议事厅。(图:Jeremy Long)
政府拟议修改我国宪法条文,允许总统和内阁部长在符合我国利益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在海外机构和国际组织担任职务。
总理公署昨天(6日)在国会提呈《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一读。
目前,我国宪法不允许身为国家元首的总统私下接任公共职务。根据拟议修订的法案第三条文,内阁如果认为接任有关职务将符合国家利益,总统才可以担任有关职务。内阁也可以适时建议总统在担任这些职务期间,避免发表某些言论或从事某些事宜,或是放弃有关职务。
另外,总理公署指出,法律则没有禁止我国内阁部长同时担任海外机构及国际组织的职务,除了涉及利益和商业性质的职务外。尽管如此,法案也为内阁部长制定类似框架,以确保涵盖范围更加全面。
根据法案,部长必须咨询总理,并在总理衡量有关职务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和予以批准后,才可担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