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岁本地男子在出售组屋后,多次使用旧地址借贷,被判罚款2000元。(图:CNA/Ili Mansor)
一名51岁本地男子在出售组屋后,多次使用旧地址向持牌放贷人借款,导致新屋主在他拖欠还款后不断收到催债信。男子前天(24日)被判罚款2000元。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被告Low Gin Chean承认违反一项《国民登记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即未在搬迁后的28天内申报更改住址。
案情显示,被告于2006年至2024年7月期间拥有位于大巴窑的一个组屋单位,并在2024年7月将单位出售给一名女子。
不过,他在搬离后未按规定更新住址。在还是屋主期间(2024年2月至3月),他向持牌放贷人借取三笔贷款。搬离后,他明知若无法还款,催债通知将寄往该地址,他仍在2025年1月至2月间继续使用旧地址申请另外十笔贷款。
新屋主接连收到信件后报警
男子拖欠还款后,放贷人将催债信寄往该大巴窑单位。新屋主于2025年3月报警,指即使已完成过户,仍持续收到寄给被告的信件,包括来自信贷公司的催款通知。
案件随后转交移民与关卡局调查。
控方指出,被告在出售单位六至七个月后,仍不诚实地使用旧地址申请贷款,给新屋主带来不便,而相关法例正是为防止类似行为而设立。
被告认错 称当时精神状态不佳
被告未聘请律师。他在庭上求情时向法官道歉。
“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但当时我失业,精神状态不佳。我明白这不是借口,我会承担所有后果。”
法庭最终判处他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