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百万赡养费、亲子鉴定和隐私权的官司,近日在新加坡家事法院作出裁决。
新加坡一名女子在2014年生下孩子,出生证上填的父亲是她当时的丈夫M男。两人于2020年离婚,M男承担孩子全部赡养费。但离婚后,女子却将另一名男子告上法庭,声称这个男人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要求他支付超过100万元赡养费。为证明这一点,她向法庭申请强制该男子接受DNA亲子鉴定。

示意图,和本案无关
法庭驳回了她的申请。法官不仅认为她提供的证据不足,更直言她的部分说辞“显然是捏造的”。女子已被判支付对方1800元诉讼费,目前已提起上诉。
而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远不止“孩子是谁的”这么简单。
案件始末:一场跨越十年的身份之争
根据法庭文件,梳理案件的基本事实如下:
女子于2014年5月诞下一名孩子。当时她与M男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孩子出生证的父亲一栏填写的是M男的名字。
女子与M男于2013年8月结婚,2020年取得临时离婚令。离婚时,法庭将两名孩子的共同监护权判给双方,M男独自承担两名孩子的全部赡养责任。
离婚手续办完之后,这名女子并未就此停止追索,而是将另一名男子列为被告,向法庭提起新的诉讼。她指称该男子才是她2014年所生孩子的亲生父亲,并提出两项经济诉求:要求被告每月支付8926元子女赡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107万元。

示意图,和本案无关
法庭若要支持她的诉求,她首先必须证明亲子关系成立。而她提出的证明方式,是强制被告接受DNA检测。
两份陈述,三个版本,矛盾重重
进入诉讼程序后,围绕“孩子父亲到底是谁”这个核心问题,三方呈现了完全不同的叙事。
女子先后给出两种说法。
第一个版本:她称2013年左右通过婚姻介绍所结识被告,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在被告住所发生性关系。她表示自己同意婚前性行为,是因为被告声称未婚,且当时是自己唯一的交往对象。怀孕后她联系被告,希望对方承担赡养责任,遭到拒绝,被告随即中断所有联系。在她最需要支持的时候,M男给了她帮助,两人于2013年8月结婚。由于被告不承认孩子,她不得不在出生证上填写M男的名字。
进入诉讼阶段后,女子提出了一个与之前完全不同的版本:她称自己实际上是在2012年底就认识了被告,当时已经和M男分手。2013年与被告发生了大约四次性关系,最后一次在同年8月。怀孕后被告与她断绝联系,她随后才与M男复合。
两个版本的关键事实对不上。认识的时间不同,关系的性质描述不同,与M男分合的节奏也不同。

被告男子的说法则完全不同。
他完全否认两人有过恋爱关系,也坚决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
他承认的事实只有一项:2013年初与女子发生过一次有保护措施的性关系。据他陈述,当时女子告知他自己刚和男朋友吵完架。事后女子向他提出金钱要求。被告称无法确定对方意图,且担心对方可能以诬告相要挟,于是支付了150元。此后两人再未联系,被告称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女子后来怀孕生子。
法官裁定:证据不足,隐私优先
面对女子要求强制DNA鉴定的申请,法官Phang Hsiao Chung明确表示:驳回。
第一,证据是启动鉴定的“入场券”。法官认为,法庭虽有权力下令进行亲子鉴定,但这项权力必须谨慎行使。仅凭双方认识并发生过性关系,远不足以构成“可信证据”来迫使一个公民交出DNA信息。女子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指向男子是生父的强有力证据。
第二,隐私权是不可逾越的“护城河”。法官特别强调了合理的隐私顾虑。DNA信息是个人最核心的隐私之一,若轻易开启此门,将可能导致隐私权被肆意践踏。法庭不能成为仅凭单方指控,就去“骚扰”无辜者的工具。

示意图,和本案无关
最终,法官不仅驳回了申请,更直言女子的证词“显然是捏造的”,并下令其向男方支付1800元诉讼费。
这起案件,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它告诉我们,法律在追求事实真相的同时,更坚守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亲子鉴定不是用来解决情感纠葛或经济索求的万能钥匙。在法庭上,情绪的宣泄无法替代冰冷的证据,单方面的指认也无法构成启动司法程序的充分条件。
目前,该女子已提出上诉,百万赡养费的追索暂时搁置。无论结局如何,这起案件都已为我们清晰地勾勒出法律在情感、伦理与权利交织地带的那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