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前情夫医生疏忽案 妇女被判败诉

2022/07/20   •   1945阅
新加坡法院近日裁决一案,一位女士控诉前男友医生疏忽给予镇静剂,但因说辞反复、版本不一,且缺乏证据证明其病情和药物反应,最终判决败诉。这起案件反映了在法律诉讼中,细节和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对医患关系的复杂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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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告前情夫医生疏忽一案,裁决星期二(7月19日)早出炉,法官指妇女说辞反复,在关键问题上甚至出现8个不同版本,判她败诉。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起诉人张思云(44岁)与答辩人陈恒宁(Chan Herng Nieng)曾有过外遇,如今已分手。陈恒宁原本在新加坡中央医院担任精神科医学高级顾问医生。

起诉人表示,她与陈恒宁交往期间,对方开了镇静剂给她应付焦虑问题,却没将她登记在医院记录里,因此入禀高庭起诉陈恒宁疏忽。

案经8天审讯后,法官星期二早上发表裁决。

说辞反复 出现8不同版本说法

法官认为,起诉人说辞反复,在关键问题上甚至出现8个不同版本的说法,最后才称陈恒宁自2017年5月起,共给了她280颗镇定剂。不过,两人之间超过一年的简讯内容,都无法证明起诉人的立场。

相比之下,法官认为陈恒宁在2018年5月初只给起诉人14颗镇定剂的说辞,与呈堂的证据较一致。

法官接受陈恒宁只给了14颗镇定剂的说法,而专家证人也表示这样的药剂不足以导致起诉人上瘾,加上后者无法证明出现了副作用,最后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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