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前情夫醫生疏忽案 婦女被判敗訴

2022/07/20   •   1945閱
新加坡法院近日裁決一案,一位女士控訴前男友醫生疏忽給予鎮靜劑,但因說辭反覆、版本不一,且缺乏證據證明其病情和藥物反應,最終判決敗訴。這起案件反映了在法律訴訟中,細節和證據的重要性,以及對醫患關係的複雜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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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告前情夫醫生疏忽一案,裁決星期二(7月19日)早出爐,法官指婦女說辭反覆,在關鍵問題上甚至出現8個不同版本,判她敗訴。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起訴人張思雲(44歲)與答辯人陳恆寧(Chan Herng Nieng)曾有過外遇,如今已分手。陳恆寧原本在新加坡中央醫院擔任精神科醫學高級顧問醫生。

起訴人表示,她與陳恆寧交往期間,對方開了鎮靜劑給她應付焦慮問題,卻沒將她登記在醫院記錄里,因此入稟高庭起訴陳恆寧疏忽。

案經8天審訊後,法官星期二早上發表裁決。

說辭反覆 出現8不同版本說法

法官認為,起訴人說辭反覆,在關鍵問題上甚至出現8個不同版本的說法,最後才稱陳恆寧自2017年5月起,共給了她280顆鎮定劑。不過,兩人之間超過一年的簡訊內容,都無法證明起訴人的立場。

相比之下,法官認為陳恆寧在2018年5月初只給起訴人14顆鎮定劑的說辭,與呈堂的證據較一致。

法官接受陳恆寧只給了14顆鎮定劑的說法,而專家證人也表示這樣的藥劑不足以導致起訴人上癮,加上後者無法證明出現了副作用,最後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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