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2020年颁布的新法规和架构,全球资产管理领域持续发展变化,亚太地区中新加坡无疑是亚洲基金领域发展最前沿的司法管辖区,总资产管理规模约为3.3万亿新元。新加坡传统的基金载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单位信托,这些传统的基金形式在灵活性和应用多样性上都各有其不足,而VCC的诞生有效弥补了这些缺陷,为不同的基金类型提供了一系列灵活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VCC架构加强了新加坡作为国际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并为基金经理和基金服务专业人士(如基金管理人、律师和会计师)提供新的机遇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VCC?

根据《可变资本公司法》(2018)(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VCC Act”)的规定,VCC是指依据VCC Act成立的法人团体(body corporate)。VCC设立的唯一目的是成为一个或多个集合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的载体。
特点和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公司形式,VCC具有灵活度高、可享受税务优惠甚至免税的优势,VCC的推出为新加坡基金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结构方案,具有如下特点和优势:
1. 可设立为单体公司基金,也可以注册为包含多个子基金的伞形基金结构,在后者情形下子基金之间的资产和负债相互隔离;
各子基金可以共享一个董事会并使用相同的服务提供商,包括相同的基金经理,保管人,审计师和行政代理人。另外,某些行政职能也可以合并操作,例如召开股东大会和准备招股说明书等。
2. 可同时发行封闭式基金(如私募股权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对冲基金);
为传统策略和替代策略提供合适的公司结构,满足了包括传统投资管理人和另类投资管理人在内的新加坡基金管理界的多样化需求。
3. 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且无需公开股东名册;
VCC股东名册不必公开,但是应根据要求向公共机构披露,以进行监管,监督和执法。这种安排考虑到投资者对隐私的需求,并且与其他主要基金管辖区(例如英国和爱尔兰)的惯例保持一致。
4. 允许现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可以转移至新加坡并注册为VCC。
VCC框架法案出台之前,只有海外注册的普通公司型基金可以迁移至新加坡,同时伴有一系列的限制与条件,新的框架支持更多类型的海外注册基金迁移并重组为VCC。
5. VCC激励计划,最高补助15万新元
为了进一步鼓励业界在新加坡采用VCC框架,MAS还启动了“可变资本公司激励计划”。VCC基金向新加坡本地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注册、法律、基金行政等服务费用最高可报销70%。该激励计划将持续三年,每个VCC最高补助15万新元,每位基金经理最多可为三个VCC申请补助。
6. 可享受基金税务豁免政策
VCC可申请享有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4章)第13R和13X的税收优惠计划,让基金收益获得免税待遇。
VCC的注册条件

1、可变动资本公司必须任命一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或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FMC),或是新加坡的豁免金融机构。
2、新加坡注册的办公地址、有新加坡居民身份的公司秘书和审计员、以及至少一名常驻董事。
3、至少一名公司董事必须是受任命基金管理公司(FMC)的董事或代表。
4、受新加坡关于反洗钱和反恐要求的约束。
5、必须接受新加坡审计师的审计,且必须按照IFRS、新加坡FRS或美国GAAP提交财务报表。
当前,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牌照主要有以下类型:
1、持照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
2、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VCC基金的架构类型
VCC有两种类型,分别为单体VCC架构(standalone VCC),和包含多个子基金(sub-fund)的伞形VCC架构(umbrella VCC)。一个VCC可同时发行开放式(open-ended)基金和封闭式(closed-end)基金。VCC基本架构如下图所示:
单体VCC架构

单体VCC架构与原有新加坡普通股份公司制基金架构类似,投资人将作为VCC的股东,持有VCC股份,通过VCC进行投资活动,并通过VCC间接持有被投资公司资产。VCC须在ACRA注册并由一名合格的新加坡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并根据需要聘请律所、审计师、行政管理人、托管人等服务机构。单体VCC架构仅包含单一投资组合(investment portfolio)。
VCC伞型架构

伞形VCC架构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下设多个子基金,子基金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各子基金的股东或投资人可以不同,投资目标和投资计划也可以不同。投资人作为VCC的股东,持有VCC的股份,并通过子基金间接持有被投资公司
伞形VCC架构具有显著优势:
①各子基金之间、子基金与VCC之间的资产和负债相互独立
虽然子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根据VCC Act第29条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子基金的资产不能用于清偿VCC或其他子基金的负债,子基金的负债仅能用其自身的资产偿还。在清算时,各子基金单独进行清算。该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任何规定与之相反的VCC章程、协议或合同等均告无效。
因此,伞形VCC架构下的各子基金具有高度独立性,一个子基金不因其他子基金的解散或清算而受到影响,能够保障各子基金的正常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②运营效率高,同时成本较低
VCC主体基金和其子基金被视为同一个法律实体。在治理结构层面,各子基金可以共享一个董事会和服务供应商,包括同一个基金经理、托管人、审计师和行政代理等;在运营层面,可以对各子基金进行集体账户管理,也可以合并执行召开股东会和编写招股说明书等事项。
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的注册流程
除了已经在新加坡设立的银行及合法金融机构外,所有申请者在申请注册VCC之前,都需要拟定一位新加坡受监管或持牌的基金管理人,并在后续向权威机构提供其详细资料。同时,申请者也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与第三方持牌经理人一起推出VCC。
1.注册VCC名称
①选取并确认VCC的名称
②选择VCC公司类型
③拟任VCC董事与人员的详细身份信息(地址,身份证件,国籍)及联系方式
④其他权威机构的原则批准。
2.注册成立VCC主体
注册VCC主体的所需资料除VCC名称注册材料外,还需要:
①VCC名称申请批准编号;
②获许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料,如UEN编号、公司地址、注册国家;
③基金认购人的身份资料,如ID、认购人姓名和电邮;
④新加坡注册办公室地址及营业时间;
⑤至少一名新加坡公司秘书;
⑥公司章程及年度财务截止日期(这将成为VCC合规和税务申报的时间点)。
3. 获取公司注册纸
实体已成功注册你将获得一个免费的公司注册纸,包括发给VCC的唯一实体编号(UEN)。此UEN是企业实体的识别号,与政府机构进行交易时必不可少的。
4. 子基金登记
如果VCC结构为伞形基金,每个子基金必须通过一种特殊的形式在ACRA注册,而每一个子基金都不被认为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您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以完成此交易:
①UEN和伞型VCC基金结构的名称;
②提议的子基金名称;
③子基金成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