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高管涉嫌收受犯罪所得利益,将被起诉

2025/03/11   •   487阅
新加坡警方宣布,一家注册公司及其39岁董事因涉嫌洗钱及未能履行审慎责任,将于2025年3月12日被控多项罪名。调查显示,该公司账户曾流入超21万美元可疑资金,且无法合理解释财产来源。董事被控违反防洗钱法令及公司法,最高可判三年监禁或巨额罚款。案件凸显新加坡坚决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国际金融声誉的决心,引发公众对境外投资诈骗与企业合规的高度关注。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80/17803190.avif

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甲公司”)及其董事将于2025年3月12日被控涉嫌参与洗钱活动。该名39岁的男性董事另被控未能在其担任甲公司及另一家公司(“乙公司”)董事职务时,履行合理的审慎责任。

调查显示,该名男子于2022年8月注册成立甲公司与乙公司,声称是与一名身份不明的中国投资者进行商业合作。随后,他为两家公司开设了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账户的控制权交予该中国投资者。

2022年8月29日,警方接获举报,指一笔总额为210,102.74美元的款项,因涉嫌海外投资诈骗,被汇入甲公司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

甲公司据称无法合理解释其财产来源,因此将被控两项罪名,涉嫌违反《1992年防止贿赂、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1)条(“CDSA”),即持有可被合理怀疑为犯罪所得利益的财产。

上述对甲公司的指控,据信源于该名董事的失职行为,因此他本人也将被控两项罪名,违反CDSA第55(1)条及第80(1)(b)条。此外,由于他主动放弃对甲公司及乙公司银行账户的控制,并未对两家公司的运营进行任何监督,亦将被控违反《1967年公司法》第157(1)条,共两项罪名。

根据CDSA第55(2)条,任何个人若被控持有可合理怀疑为犯罪利益的财产,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5万新元,或两者并罚。若为公司实体,每项控罪最高可被罚款30万新元。

至于违反《公司法》第157(1)条,即董事未尽合理审慎责任,依第157(3)(b)条,最高可判处12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新元。

警方强调,对于以非法目的(如清洗犯罪所得)注册的公司,以及因董事失职而被用于非法活动的企业,警方绝不容忍,必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与商业枢纽的声誉。

公众如欲了解更多诈骗相关信息,可浏览www.scamshield.gov.sg,或致电防诈热线1799。任何掌握相关诈骗线索者,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线提交信息,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3月11日 下午4:20

及时获取本站更新:

设为 Google 偏好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