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甲公司」)及其董事將於2025年3月12日被控涉嫌參與洗錢活動。該名39歲的男性董事另被控未能在其擔任甲公司及另一家公司(「乙公司」)董事職務時,履行合理的審慎責任。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於2022年8月註冊成立甲公司與乙公司,聲稱是與一名身份不明的中國投資者進行商業合作。隨後,他為兩家公司開設了企業銀行帳戶,並將帳戶的控制權交予該中國投資者。
2022年8月29日,警方接獲舉報,指一筆總額為210,102.74美元的款項,因涉嫌海外投資詐騙,被匯入甲公司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
甲公司據稱無法合理解釋其財產來源,因此將被控兩項罪名,涉嫌違反《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1)條(「CDSA」),即持有可被合理懷疑為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
上述對甲公司的指控,據信源於該名董事的失職行為,因此他本人也將被控兩項罪名,違反CDSA第55(1)條及第80(1)(b)條。此外,由於他主動放棄對甲公司及乙公司銀行帳戶的控制,並未對兩家公司的運營進行任何監督,亦將被控違反《1967年公司法》第157(1)條,共兩項罪名。
根據CDSA第55(2)條,任何個人若被控持有可合理懷疑為犯罪利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5萬新元,或兩者並罰。若為公司實體,每項控罪最高可被罰款30萬新元。
至於違反《公司法》第157(1)條,即董事未盡合理審慎責任,依第157(3)(b)條,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
警方強調,對於以非法目的(如清洗犯罪所得)註冊的公司,以及因董事失職而被用於非法活動的企業,警方絕不容忍,必將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此類行為嚴重損害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與商業樞紐的聲譽。
公眾如欲了解更多詐騙相關信息,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詐熱線1799。任何掌握相關詐騙線索者,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提交信息,所有資料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11日 下午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