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6年7月1日,尚余不足一月。
若您在新加坡從事科技、人工智慧、跨境投資,或任何與中資鏈條相關的業務,接下來的三十天,將是決定合規底線的關鍵窗口。
6月1日,中國國務院公布《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共三十四條,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國首次以行政法規形式,對對外投資活動實施全口徑監管——覆蓋主體、資金、技術、人員與數據。
在所有海外市場中,新加坡所受衝擊最為直接。
2025年,中國企業在吸引固定資產投資承諾中的占比超過20%,首次超越美國,成為新加坡第二大投資來源。同期,中國公司在新加坡的總營業支出占比,從前一年的15%躍升至超過50%。中資已深度嵌入新加坡商業生態。正因如此,新規落地後,新加坡成為震動最劇烈的地區。
監管框架的三條主線

第一,監管對象擴展至個人。
新規明確,「投資者」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其他組織及居民個人。這意味著,持有中國稅務居民身份者在新加坡購房、設立基金、配置離岸信託或開展其他投資活動,均須履行備案義務,確保資金流向合規、可追溯。
第二,嚴禁通過人員跨境轉移技術與數據。
新規明確規定,不得以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培訓、提供技術指導等方式,向境外轉移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此前部分企業將國內團隊整體遷至新加坡、隨同轉移核心技術與數據資產的做法,已不具備合規基礎。技術的研發地決定了其監管歸屬,境外註冊本身並不能改變這一事實。
第三,違規成本顯著提高。
投資國家禁止類項目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投資額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罰款。未履行核準備案或提交虛假材料的,三年內不予受理新的對外投資申請。對成長型企業而言,三年無法出海,近乎實質性停擺。
政策出台的現實背景:Manus案例
理解新規出台時機,繞不開Manus事件。
2025年3月,該公司發布全球首款通用AI智能體,迅速獲得市場關注。數月後,其將總部遷至新加坡,裁撤國內團隊,終止國內服務。待核心技術與數據資產基本完成出境後,美國Meta於12月提出以20億美元收購。
這一模式被業內稱為「洗澡式出海」——通過變更註冊地,將在中國境內形成的技術、數據、人才資源轉移出境,切斷與原屬地的法律聯繫後,尋求境外變現。
中國監管部門最終叫停該收購,成為《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實施以來首個被公開叫停的AI領域外資收購案。監管邏輯清晰:技術來源決定監管歸屬,註冊地變更並不改變技術的實質國籍。
新加坡三大行業面臨結構性調整

第一,人工智慧與科技公司。
若企業在新加坡從事AI、大數據、半導體等領域,且核心團隊與技術積累源自中國,新規落地後,實際選擇有三:一是完成合規審批後實現技術與數據的合法出境,路徑最正但難度最高;二是建立清晰的技術與數據防火牆,區分境內與境外資產,需專業合規團隊支撐;三是繼續維持灰色操作,風險最高。穿透式監管條件下,一旦被認定違規,可能面臨業務全面停擺。
第二,跨境服務中介機構。
部分新加坡本地服務機構長期從事多層股權架構搭建、空殼公司註冊、掛名董事提供、跨境資金通道等業務。新規實施後,上述模式的法律基礎將被削弱。以信息差和灰色操作為核心競爭力的機構,將率先被市場淘汰。未來的可持續方向,是從「協助規避監管」轉向「協助合規出海」。
第三,跨境金融與投資領域。
過去以「海外投資」名義開展的短期炒作、跨境套利、資產轉移等行為,新規明確要求資金須投向實體項目、具備真實業務背景、實現全程可追溯。依賴殼公司和多層嵌套架構規避審查的傳統模式,已不具備持續運作空間。
當前階段的務實建議
距離正式實施尚有餘地,但時間緊迫。建議相關主體在7月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對於在新加坡的中資企業:立即開展全面自查,覆蓋股權架構、備案手續、資金往來、技術與數據出境等環節。清理無實質運營的空殼公司,簡化冗餘架構,補齊全部備案材料。新規的監管穿透至最終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僥倖空間。
對於服務中資的本地機構:主動研究新規內容,升級合規服務能力。客戶需求的本質已從「如何繞過監管」轉變為「如何合規落地」。依賴灰色業務的模式已不可持續,轉型是唯一出路。
對於個人投資者:放棄快速套利、資金空轉、隱秘布局的思路。所有海外投資及資產配置,均須通過正規渠道、如實申報、合規操作。7月1日之後,灰色地帶將急劇收縮。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新規並非限制正常的對外投資活動。
《規定》第五條明確載明:國家支持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依法享有自主權。監管所針對的,始終是投機套利、違規轉移資產、空殼倒手、灰色運作等行為。
淘汰野路子,保護正經做生意的人——這是新規的基本取向。
對於新加坡的中資生態而言,2026年7月1日是一個清晰的分水嶺。在此之前,「不知情」或可作為一種解釋;在此之後,「不知情」本身即構成合規風險。
距離正式實施尚余不足一個月。自查、整改、清理、備案——這些工作沒有替代方案。
不必等到監管措施落地,才意識到:提醒早已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