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男子向清潔工謊稱受委檢查和維修廁所設施,接著進入女廁所裝上藏有針孔攝像頭的空氣清新劑,偷拍女同事如廁畫面,最終東窗事發,被判入獄28周。(圖:CNA)
本地男子向清潔工謊稱受委檢查和維修廁所設施,接著進入女廁所裝上藏有針孔攝像頭的空氣清新劑,偷拍女同事如廁畫面,最終東窗事發,被判入獄28周。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5歲的新加坡籍男子Iskandar Kamaruddin前天(3日)承認三項偷窺和一項非法闖入的罪名,其餘四項偷窺罪由法官判刑時納入考量。
被告在案發時是一名醫療技術員。為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庭文件未公開涉案公司和辦公大樓名稱。
購買偷拍器材 策劃偷拍女同事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9月萌生偷拍念頭,計劃在公司女廁內安裝隱藏攝像頭,偷拍女同事如廁過程。
他為此購買了兩種偷拍設備,包括一個藏在空氣清新劑內的針孔攝像頭,以及一個圓柱形迷你攝像頭。
他原本打算將空氣清新劑放置在廁格內的衛生用品垃圾桶上,並將另一台攝像頭安裝在煙霧探測器內。但由於需要合理理由進入女廁,被告向一名清潔工謊稱自己受公司指派,負責檢查和維修廁所設施。
被告在去年10月20日到22日期間,再次向清潔工表示需要進入廁所檢查。
清潔工隨後帶著被告進入女廁。控方指出,被告在清潔工面前進行了「敷衍性的檢查」。
當清潔工離開並在門口等候時,被告趁機將藏有攝像頭的空氣清新劑放置在廁格內,並將鏡頭對準馬桶。
由於廁格上方沒有煙霧探測器,他未能成功安裝第二個偷拍裝置。
有關攝像頭設有動作感應功能,一旦偵測到有人活動便會自動錄影。被告計劃數天後返回現場取回記憶卡。
偷拍兩名女同事如廁過程
兩名女員工先後在同年10月22日進入同一廁格如廁,並被隱藏攝像頭拍下過程。
雖然其中一名受害者曾注意到廁格內的空氣清新劑,但並未起疑。
同一天下午,清潔工在檢查空氣清新劑是否已用盡時,打開外殼查看,意外發現裡頭藏有攝像頭,於是立即通知同事。
數名員工檢查裝置後確認那是一台偷拍攝像頭。但由於眾人無法讀取記憶卡內容,他們將攝像頭和記憶卡暫時放在桌上,商討後續處理方式。
被告後來發現偷拍裝置和記憶卡被放在桌上,竟趁無人注意時偷偷取走記憶卡。員工之後發現記憶卡不見,大樓管理人員則報警處理。
警方展開調查後鎖定被告身份,並在去年10月30日逮捕他。執法人員搜查被告的住家時,搜出失蹤的記憶卡和還未使用的第二台迷你攝像頭。
根據我國法律,偷窺罪最高可判監禁兩年、罰款、鞭刑,或數項刑罰並施;非法闖入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個月,或罰款最高15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