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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未经许可被拍视频了,我能怎么做?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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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允许拍我的?马上删了,否则告你侵犯我肖像权!”

“我们有肖像权,你无权拍摄,马上离开!”

“你不经我同意,用了我的照片,侵犯了我的肖像权!付我$500!”

“这是私人场所,未经同意拍摄我照片,你涉嫌违反PDPA!”

这些话是不是很熟悉?

尤其最近发生“英国钢琴家事件”之后,许多读者来问《新加坡眼》,如果在新加坡,被人拍摄了,能要求对方删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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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是咨询律师,给大家科普科普。

首先,新加坡法律中并不存在“肖像权”一说。

只要是在公共场所(例如马路上、公园里、旅游景点),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题材进行拍摄并发布,一般来说,并不犯法也不侵权。

很简单的道理,想想就知道了。如果你到了鱼尾狮公园,想拍视频或照片,游客很多,有可能一个个去问“我拍照会拍到你,请问可以吗?”

显然行不通。

因此,在公共场所不存在“你不能拍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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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公共场所拍摄的这些视频,很多事不会引起公众关注)

但是,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比如在学校里、宴会、会议、演出进行的非公开活动),而且拍摄者不是个人,而是代表公司或单位,那就另当别论了。这时进行拍摄就必须取得同意,否则,如果拍摄结果造成对被拍摄人的损失,有可能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

注意了,即便是在公共场所,但是在明显划分的临时私人区域,例如,我们经常见到组屋地面层空间,有居民在办红白事。这时,原本是公共场所的空间,由于在办非公开活动,就成了临时的私人区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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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Mailer Diablo

所谓“非公开活动”,是指未经邀请或未购票不得参与的活动,通常会有明显划分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就属于“非公开活动”。

在新加坡出席非公开活动时,主办方往往会以电邮或现场贴海报的方式通知:“本次活动将有人拍摄”,这就是尽了告知义务。如果不同意被拍摄的,可以不出席,或选择把自己的脸部挡起来,但无权制止现场拍摄和发布。

要注意的是,即便出席非公开活动,比如宴会或会议,公司或单位包括主办方要拍摄需要取得同意,但个人要拍摄,是无须取得同意的。例如你参加个研讨会,台上坐个专家高谈阔论,你身为个人把这个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并不违反PDPA的规定。

还有一个情况要特别注意,在参加晚宴或会议时,三两朋友在谈话或喝酒,这时主办方委派的摄影师或媒体上前拍照,如果大家一起摆pose让摄影师拍,这一举动可以被理解为默许。

那么,在新加坡街拍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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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ixabay

有个现成的例子。前几天,新加坡时任交通部长易华仁被控上法庭。

当时,媒体上到处都是易华仁下车之后走进法庭的照片,以及他面控之后,走出法庭的照片。

这些照片都是在公共场所拍摄,因此,不违反PDPA。

甚至,他坐到车子里了,你隔着车窗拍摄,也没问题。

但是,如果他到了律所跟律师讨论,或者在他家,那么,这时就不能进去拍摄,除非有他的同意,因为这不是公共场所。

好了,说完了PDPA,我们现在说一说不归PDPA管的两个特殊情况。

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牟利,比如用在广告上,那就可能构成侵权。请注意,这里有个必要条件,就是“进行牟利”。

还有另一种特殊情况是,使用他人肖像,同时配上侮辱性、恐吓性字眼,就可能构成骚扰;如果配上诽谤性内容的文字,就可能构成诽谤。

最后,我们参考一下中国的法律。

中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理论与学术委员会认为,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可以适用于微信、微博、自媒体中,拍摄他人肖像并利用的行为,但需强调肖像使用的必要性、公益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于表现宏观场面的影像中出现的人物,该委员会认为,由于这些人物肖像具有不可避免性,一般不认定为使用其肖像。

好了,现在我们回来说说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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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ixabay

被人拍摄了,怎么办?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没什么“怎么办”,什么也办不了。如果不愿被人拍摄,恐怕只能“三戴同挡“——戴帽子、戴墨镜、戴口罩,全部给挡起来,不让人拍到。

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那就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主办方已告知现场有摄影。这时,如果你仍选择出席,那就等于默许被拍摄,同样不存在“怎么办”。

情况二、主办方未告知现场有摄影。你发现有人在拍你,拍摄者是个人,不是单位不是主办方也不是媒体,那也不存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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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主办方未告知现场有摄影。你发现有人在拍你,拍摄者是单位委派或媒体,这时你可以阻止;如果对方不停止拍摄,你可以向PDPC举报。

简单说,在PDPA框架下,违法行为要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在非公共场合

二、拍摄者代表单位,不是个人

三、未得对方允许或默许

希望这篇科普文章对大家有些用处,欢迎交流,欢迎转发。

ABC丨编辑

CY丨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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