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有土地属于国家储备金的一部分,当政府出售土地时,储备金的有形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储备金本身并未增加。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星期一(11月7日)在国会说,国家享有永久复归产业权(reversionaryinterest),当国家以99年地契的方式出售土地,在地契到期后,土地仍归国家所有。
售地收人是国家储备金的金融资产。政府把这笔款项用作投资,高达50%的长期净投资回报纳人国家储备净投资回报贡献(Net Investment Returns Contribution,简称NIRC),其余的实际回报则会用以重新投资。

在地契到期后,土地会自动归还国家,并属于国有土地,成为积累储备金的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一直以来都是积累储备金的一部分,土地重归国有,并不会增加国家储备金。较早前售出土地的所得,是用来弥补国家失去99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永久放弃这块土地。
英兰妮说,若政府再次出售土地,这与首次出售土地的流程相同。土地这一有形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以弥补国家在地契期间,失去十地使用权。
只有在政府把金融资产用作投资,并取得增长后,储备金才会增加。

英兰妮:出售国有土地建组屋 政府并未从中获利
她说,出售国有土地只是把有形资产转换成等值的金融资产,即使土地在地契到期后重归国有,之前的售地所得也只是弥补国家在这期间失去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储备金并未增值。
只有当政府把金融资产用作投资,并取得增长时,储备金才会增加,这是现任政府审慎管理储备金的成果,不可视作理所当然。
梁文辉也询问政府,新加坡人是否在为用以发展组屋的国有土地三次买单,包括:一、政府最初征地时的国有土地价格;二、建屋局的买地价格与政府征地价格之间的差额;三、用以填补建屋局以市价买地而蒙受亏损的税收。
对此,英兰妮表明没有这回事,并重申政府出售国有土地来发展组屋时,并未从中获利。
她解释,政府若须征用土地来建组屋,会以公平市价赔偿业主,赔偿额可能来自国家储备或政府收入。建屋局之后会以公平市价向政府购买土地。
对于有人觉得既然这是政府与政府机构之间的交易,为何不直接以零成本把土地转让给建屋局,英兰妮解释,若不等值交换土地,就会耗尽国家过去的储备,加上没有对应的金融资产来替换,也就无法把售地所得拿去投资,以利用回报应付开销。
换言之,新加坡的土地属于国家,因此现任政府建组屋,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地价。
建屋局最终把组屋卖给新加坡人时,还会针对组屋市价投入高额津贴,并为买家提供购屋津贴。组屋的实际售价因此往往远低于总开发成本,导致建屋局蒙受亏损。
英兰妮说,政府会拨出津贴填补这个差额,而津贴来自于国家储备净投资回报贡献(NIRC)和税收。“缴付这些(税)的不仅是新加坡人,也包括永久居民、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外国人、旅客、公司和其他纳税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