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有土地屬於國家儲備金的一部分,當政府出售土地時,儲備金的有形資產轉化為金融資產,儲備金本身並未增加。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和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星期一(11月7日)在國會說,國家享有永久復歸產業權(reversionaryinterest),當國家以99年地契的方式出售土地,在地契到期後,土地仍歸國家所有。
售地收人是國家儲備金的金融資產。政府把這筆款項用作投資,高達50%的長期凈投資回報納人國家儲備凈投資回報貢獻(Net Investment Returns Contribution,簡稱NIRC),其餘的實際回報則會用以重新投資。

在地契到期後,土地會自動歸還國家,並屬於國有土地,成為積累儲備金的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權一直以來都是積累儲備金的一部分,土地重歸國有,並不會增加國家儲備金。較早前售出土地的所得,是用來彌補國家失去99年的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永久放棄這塊土地。
英蘭妮說,若政府再次出售土地,這與首次出售土地的流程相同。土地這一有形資產轉化為金融資產,以彌補國家在地契期間,失去十地使用權。
只有在政府把金融資產用作投資,並取得增長後,儲備金才會增加。

英蘭妮:出售國有土地建組屋 政府並未從中獲利
她說,出售國有土地只是把有形資產轉換成等值的金融資產,即使土地在地契到期後重歸國有,之前的售地所得也只是彌補國家在這期間失去的土地使用權,國家儲備金並未增值。
只有當政府把金融資產用作投資,並取得增長時,儲備金才會增加,這是現任政府審慎管理儲備金的成果,不可視作理所當然。
梁文輝也詢問政府,新加坡人是否在為用以發展組屋的國有土地三次買單,包括:一、政府最初征地時的國有土地價格;二、建屋局的買地價格與政府征地價格之間的差額;三、用以填補建屋局以市價買地而蒙受虧損的稅收。
對此,英蘭妮表明沒有這回事,並重申政府出售國有土地來發展組屋時,並未從中獲利。
她解釋,政府若須徵用土地來建組屋,會以公平市價賠償業主,賠償額可能來自國家儲備或政府收入。建屋局之後會以公平市價向政府購買土地。
對於有人覺得既然這是政府與政府機構之間的交易,為何不直接以零成本把土地轉讓給建屋局,英蘭妮解釋,若不等值交換土地,就會耗盡國家過去的儲備,加上沒有對應的金融資產來替換,也就無法把售地所得拿去投資,以利用回報應付開銷。
換言之,新加坡的土地屬於國家,因此現任政府建組屋,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地價。
建屋局最終把組屋賣給新加坡人時,還會針對組屋市價投入高額津貼,並為買家提供購屋津貼。組屋的實際售價因此往往遠低於總開發成本,導致建屋局蒙受虧損。
英蘭妮說,政府會撥出津貼填補這個差額,而津貼來自於國家儲備凈投資回報貢獻(NIRC)和稅收。「繳付這些(稅)的不僅是新加坡人,也包括永久居民、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外國人、旅客、公司和其他納稅實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