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宣布,一名24岁男子将于2025年7月17日被控上法庭。他涉嫌违反《1992年防止贪污、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 1992)第51(1)(a)条文,被控一项罪名,即涉嫌参与一项安排,协助他人保留从犯罪活动中获取的利益。此外,他还面临另一项控罪,涉嫌违反《1967年公司法令》(Companies Act 1967)第157(1)条文,指其在担任一家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董事期间,未尽合理勤勉之责。
调查显示,该男子于2022年1月期间,通过通讯软件Telegram结识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并为获取“快速现金”而与对方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他协助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却将公司及其银行账户的全部控制权交予对方。商业事务局的调查发现,该男子在当时已有合理理由相信对方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执意参与此安排。2022年3月14日至16日期间,该公司账户共收到约27万4,945美元的资金,相信是来自针对海外受害者的投资诈骗和情感诈骗所得的非法收益。
根据《防止贪污、毒品贩运及其他严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1(1)(a)条文,任何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50万元罚款,或最长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而根据《公司法令》第157(1)条文,董事若未能尽合理勤勉之责,可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此外,违法者还可能面临额外罚款,并被禁止在最长五年内担任公司董事。
警方强调,对于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绝不会姑息任何让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被用于非法用途的安排。任何协助或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人,都将依法严惩。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6日,下午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