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首例 !拥电子烟且未接受改造 23岁女子坐牢1周

2026/01/08   •   980阅
新加坡女子因持有电子烟和“丧尸烟弹”,未参加强制改造计划被判刑。了解新加坡电子烟相关法律,包括罚款、改造计划和可能的监禁。本文详细介绍了电子烟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当局如何引导用户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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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电子烟和“丧尸烟弹”的23岁被告因未参加改造计划,遭当局提控。(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23岁女子,因被当局发现拥有电子烟和“丧尸烟弹”,却没有接受改造,被法庭判处坐牢1个星期,成为当地首宗电子烟触犯者未按指令接受改造,而被提控的个案。

《联合早报》报道,卫生科学局昨日发文告说,被告唐玉玲(译音)在2025年9月2日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和烟弹,检测后确认烟弹含有依托咪酯。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9月2日晚上11时50分左右,在新加坡登加通道第228B座组屋7楼的一个单位,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和烟弹。

文告说,被得当时得以罚款销案,并得接受改造计划,作为取代被提控的惩罚。然而,被告在2025年9月24日的改造计划开始首日却没出现。

尽管多次发出提醒,被告仍未参加改造计划,当局因此决定就被告持有依托咪酯的行为而提控她。

当局指出,最初会为电子烟违例者提供改造计划,让他们有机会在专人的协助下戒瘾,违例者须出席改造活动。

凡未参加或完成改造计划的违例者都将被控,并将面对最高1万元的罚款,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自2025年9月1日起,已将药用麻醉剂“依托咪酯”列为C级毒品。

拥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初犯者未满18岁罚款500元,成年人罚款700元,第二次犯罪须接受3个月改造计划;再犯可被控并罚款最高2000元。

滥用依托咪酯者,初犯除了面临同样罚款,还须接受最长6个月的改造计划;第二次犯罪将被捕,强制监督六个月。

满16岁的重犯者,犯罪3次或以上将送入戒毒所,获释后须接受12个月的毒品检测和监督。

电子烟进口者可面对3年至20年的监禁,以及5至15下的鞭刑;售卖和分销者则可面对2年至10年的监禁,以及两至5下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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