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首例 !擁電子煙且未接受改造 23歲女子坐牢1周

2026/01/08   •   980閱
新加坡女子因持有電子煙和「喪屍煙彈」,未參加強制改造計劃被判刑。了解新加坡電子煙相關法律,包括罰款、改造計劃和可能的監禁。本文詳細介紹了電子煙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及相關規定,以及當局如何引導用戶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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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電子煙和「喪屍煙彈」的23歲被告因未參加改造計劃,遭當局提控。(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23歲女子,因被當局發現擁有電子煙和「喪屍煙彈」,卻沒有接受改造,被法庭判處坐牢1個星期,成為當地首宗電子煙觸犯者未按指令接受改造,而被提控的個案。

《聯合早報》報道,衛生科學局昨日發文告說,被告唐玉玲(譯音)在2025年9月2日被發現持有電子煙和煙彈,檢測後確認煙彈含有依託咪酯。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9月2日晚上11時50分左右,在新加坡登加通道第228B座組屋7樓的一個單位,被發現持有電子煙和煙彈。

文告說,被得當時得以罰款銷案,並得接受改造計劃,作為取代被提控的懲罰。然而,被告在2025年9月24日的改造計劃開始首日卻沒出現。

儘管多次發出提醒,被告仍未參加改造計劃,當局因此決定就被告持有依託咪酯的行為而提控她。

當局指出,最初會為電子煙違例者提供改造計劃,讓他們有機會在專人的協助下戒癮,違例者須出席改造活動。

凡未參加或完成改造計劃的違例者都將被控,並將面對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自2025年9月1日起,已將藥用麻醉劑「依託咪酯」列為C級毒品。

擁有、使用和購買電子煙者,初犯者未滿18歲罰款500元,成年人罰款700元,第二次犯罪須接受3個月改造計劃;再犯可被控並罰款最高2000元。

濫用依託咪酯者,初犯除了面臨同樣罰款,還須接受最長6個月的改造計劃;第二次犯罪將被捕,強制監督六個月。

滿16歲的重犯者,犯罪3次或以上將送入戒毒所,獲釋後須接受12個月的毒品檢測和監督。

電子煙進口者可面對3年至20年的監禁,以及5至15下的鞭刑;售賣和分銷者則可面對2年至10年的監禁,以及兩至5下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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